、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三) (三)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 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 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三) (三)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 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 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 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四)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 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 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 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 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罪的,可以处五干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 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 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四) (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 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 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 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 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 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 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 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五) (五)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 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 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 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 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 别
二、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应承担的法律 责任(五) (五)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 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 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 解聘或者开除等方式实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 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 报复会计人员,应当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 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