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 由于诉讼中的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是过去发尘 并难以再现的,所以司法人员要正确认识这些过 去发生的并不可能再现的事实,只能依靠证据, 能按照辩证唯物主乂认识论的原理去发现证据、 收集证据、审査判断证据并最终运用证据认定案 情。这是仅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的。但是问题在 于,我们要真正把握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认识客观 世界原理的真谛,理解存在与意识、主观与客观 的关系,而不是机械地、片面地甚至形而上学地 去看问题。例如,在若干证据重大理论问题的研 究上:,就需要我们真正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 去检讨、去反恿
• 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 • 由于诉讼中的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是过去发生 并难以再现的,所以司法人员要正确认识这些过 去发生的并不可能再现的事实,只能依靠证据, 只能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理去发现证据、 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并最终运用证据认定案 情。这是仅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的。但是问题在 于,我们要真正把握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认识客观 世界原理的真谛,理解存在与意识、主观与客观 的关系,而不是机械地、片面地甚至形而上学地 去看问题。例如,在若干证据重大理论问题的研 究上,就需要我们真正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理论 去检讨、去反思
(一)关于证据的客观性问题 传统证据理论认为,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国 实,是在案件发生之前、之中或之后产生 并与案件事实具有某种联系的客观事实。 或是在案件发生时对客观外界的影响, 如遗留的物品、痕迹、文书或其他事物, 或是案件事实作用于人的感官而留下的影 像。总之,证据是客观的,它与案件事实 之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这种客观性就像 把刀子摆在你面前那样确定无疑。但是 这种观点受到了怀疑
• (一)关于证据的客观性问题 • 传统证据理论认为,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 实,是在案件发生之前、之中或之后产生 并与案件事实具有某种联系的客观事实。 它或是在案件发生时对客观外界的影响, 如遗留的物品、痕迹、文书或其他事物, 或是案件事实作用于人的感官而留下的影 像。总之,证据是客观的,它与案件事实 之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这种客观性就像 一把刀子摆在你面前那样确定无疑。但是 目前这种观点受到了怀疑
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为例,第 类的物证、书证,属于实实在在的客 观存在,并能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 内部属性或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或争议事实的物品、痕迹或文字材料。 属于这一类的视听资料,在国外有的归 入书证,有的将其归入物证,但是总的 来有一个实在的客观存在的物质,在 据分类中可以统统归为物证
• 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为例,第 一类的物证、书证,属于实实在在的客 观存在,并能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 内部属性或所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或争议事实的物品、痕迹或文字材料。 属于这一类的视听资料,在国外有的归 入书证,有的将其归入物证,但是总的 说来有一个实在的客观存在的物质,在 证据分类中可以统统归为物证
第二类是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 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这类证据都 是在案发之时,通过人的感官对所发生的 案件事实加以感知或反映,经过人脑储存、 记忆后,再通过人的表述再现出来或固定 下来。当然也有少量的是案发前后感知的, 如案发前的准备活动和案发后的掩盖活动 这些也都有属于证明案件全过程的事实, 因此,在时间概念上仍可把它归为在案发 时人对客观外界发生现象的反映。此类证 美证据法中都有作为证人证言,在 国的习惯分类中属于人证
• 第二类是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这类证据都 是在案发之时,通过人的感官对所发生的 案件事实加以感知或反映,经过人脑储存、 记忆后,再通过人的表述再现出来或固定 下来。当然也有少量的是案发前后感知的, 如案发前的准备活动和案发后的掩盖活动。 这些也都有属于证明案件全过程的事实, 因此,在时间概念上仍可把它归为在案发 时人对客观外界发生现象的反映。此类证 据在英美证据法中都有作为证人证言,在 我国的习惯分类 中属于人证
第三类是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这 些都都是案发后或诉讼中由不了解案件 情况的人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 尸体、人身进行观察、检验活动后所作 的记载,或者是由具有特殊技能者对案 件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 所作的结论性意见
• 第三类是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这 些都都是案发后或诉讼中由不了解案件 情况的人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 尸体、人身进行观察、检验活动后所作 的记载,或者是由具有特殊技能者对案 件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 所作的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