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 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 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 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 靠负全部责任。 5.6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 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 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 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 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 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 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 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 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 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 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 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 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 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 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 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 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 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 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 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 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 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 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 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 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 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 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 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 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 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 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 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 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 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 的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 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 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 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 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 的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 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 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