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业病诊断、报告与职业病病人待遇 (一)职业病的诊断 (二) 职业病的报告 (三)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待遇 1职业病病人的待遇 2.舒以职业病病人的待偶 四、职业病防治监督及违法行为的处罚 职业病监督机构及其职责 1职业病监督机构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职责 (二)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作业、责令关闭 (2)降级或者撤职 (3)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五讲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 一、概述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 1.公共场所的 我国法 公共场所卫生立法 管埋的 共场所范围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一)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1.室内空气卫生标准 2.适 微小气候 3.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4采光照明良好 5.噪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标准 7.室内装修装饰的卫 要求 8.空调通风设备要求 (二)公共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1获得健康合格证 2.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 3.个人P 良好 (三)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报告 1报告范围 2.韦故报告人
三、职业病诊断、报告与职业病病人待遇 (一)职业病的诊断 (二)职业病的报告 (三)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待遇 1.职业病病人的待遇 2.疑似职业病病人的待遇 四、职业病防治监督及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职业病监督机构及其职责 1.职业病监督机构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2.监督职责 (二)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1)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作业、责令关闭; (2)降级或者撤职; (3)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或者开除;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五讲 公共场所卫生法律制度 一、概述 (一)公共场所的概念 1、公共场所的定义 2、我国法定管理的公共场所范围 (二)公共场所卫生立法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一)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1.室内空气卫生标准 2.适宜的微小气候 3.用水达到卫生标准 4.采光、照明良好 5.噪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6.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符合标准 7.室内装修装饰的卫生要求 8.空调通风设备要求 (二)公共场所对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 1.获得健康合格证 2.具备相应的卫生知识 3.个人卫生良好 (三)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报告 1.报告范围 2.事故报告人 3.报告时限及处理 4.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权限 1、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2、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监督机构 3、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 (二)公共卫生监督员及其权限 三)外罚 1、行政处罚:@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②未获得"健康合格 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③拒绝卫生监督的;④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第六讲学校卫生法律规定 一、学校卫生法制建设 (一)立法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二 学校卫生的任务和要求 (一)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 1.教学卫生 (1)教学和作息时间 (2)劳动卫生 (3)体育活动 2.建筑和设备卫生 (1)选动址沿计 (2)学校教学建筑 、环境质量 (3)教学设施 3.学校卫生保健 4.集体用餐卫生管理 (1)学生集体用餐 (2) 考评机制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学校卫生监督与管理 (一)学校卫生监督 1.学校卫生监督机构及职责 行政 门及其职责 ]委托的卫生主管机构 2.学校卫生监督员及职责 (二)学校卫生管理 四、奖励与处罚 一】控延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 奖励 (二)法律责任 1.行政外罚 2、 行政处分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机构及其权限 1、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监督机构 3、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 (二)公共卫生监督员及其权限 (三)处罚 1、行政处罚:①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②未获得"健康合格 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③拒绝卫生监督的;④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第六讲 学校卫生法律规定 一、学校卫生法制建设 (一)立法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二、学校卫生的任务和要求 (一)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二)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 1.教学卫生 (1)教学和作息时间 (2)劳动卫生 (3)体育活动 2.建筑和设备卫生 (1)选址、设计 (2)学校教学建筑、环境质量 (3)教学设施 3.学校卫生保健 4.集体用餐卫生管理 (1)学生集体用餐 (2)考评机制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三、学校卫生监督与管理 (一)学校卫生监督 1.学校卫生监督机构及职责 (1)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责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主管机构 2.学校卫生监督员及职责 (二)学校卫生管理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惩 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 奖励。 (二)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