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O年十月二十八日) 政务院关于加强人民司法工作的指示…(451) (一九五0年十一月三日) 各民主党派联合宣言… (455) (一九五0年十一月四日) 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 (459) (一九五O年十一月十日政务院第五十八次 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0年十一月二十一 日公布) 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的四点经验 **…薄一波(464) (一九五O年十一月十三日) 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 儿项指示… (466) (一九五O年十一月十四日发布) 抗美援朝开始后财经丁作的方针 …陈 云(468) (一九五0年十一月十五日、二十七日) 伍修权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上控诉美国武装 侵略中国领土台湾的发言… (479) (一九五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实行棉纱棉布的统购… *陈 云(507) (一九五O年十二月七日) 毛泽东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的策略问题 的电报 (509) (一九五O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 41
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 的方针的决定 (510) (一九五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政务院 第六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 〔附录)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 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报告 ……郭沫若(511) (一九五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516) (一九五口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政务院第 六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一九五O年 十二月三十日公布) 国家的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刘少奇(524) (一九五O年) 1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共同纲领 (一九四九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 序 言 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已使帝 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时代宣 告结束。中国人民由被压迫的地位变成为新社会新国家 的主人,而以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代替那封建买办法 两斯专政的国民党反动统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 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 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而以工农联 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 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 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所组成的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就是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 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成立,组织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一致同意以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的政治基础,并制定以下的共同纲 领,凡参加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 全国人民均应共问遵守。 第一章总 纲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 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 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 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必须负责将 人民解放战争进行到底,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 国的事业。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 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 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 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 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其私有财 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 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 举权。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出版、 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 2
的自由权。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 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 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 动,严厉惩罚-…切勾结帝国士义、背叛祖国、反对人民民 主事业的国民党反革命战争罪犯和其他怙恶不梭的反革 命首要分子。对于一般的反动分子、封建地主、官僚资 本家,在解除其武装、消灭其特殊势力后,仍须依法在必 要时期内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但同时给以生活出路,并 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假如他们继续 进行反革命活动,必须予以严厉的制裁。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均有保卫祖国、遵守 法律、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应征公役兵役和缴 纳赋税的义务。 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均有平等的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即人民解放 军、人民公安部队和人民警察,是属于人民的武力。其任 务为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主权的完整,保卫中国人民 的革命成果和一切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 政府应努力巩固和加强人民武装力量,使其能够有效地 执行自山的任务。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 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苏联、各人民民主国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