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 二、民法调整的对象 ☒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 本节完 返回上层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二、民法调整的对象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节完 返回上层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 法律部门,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 返回上层
一、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 法律部门,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法。 返回上层
二、民法调整的对象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 中所形成的以财产为直接内容的经济关系。具体地 说,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 会关系。 返回上层
二、民法调整的对象 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 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包括: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财产关系 是指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 中所形成的以财产为直接内容的经济关系。具体地 说,包括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人身关系 是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社 会关系。 返回上层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四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 (三)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四 (四)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原则 四 (五)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四 返回上层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四)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原则 (五)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返回上层
(一)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这是民法的最基本特征。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当事人互不隶属,依附,各自独立自主: 2.当事人之间平等享受权利和平等承担义务。权利义务是对等 和一致的: 3.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设立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 意志强加于对方; 4.国家依法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民事诉讼 地位平等。 返回上层
(一)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这是民法的最基本特征。 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当事人互不隶属,依附,各自独立自主; 2. 当事人之间平等享受权利和平等承担义务。权利义务是对等 和一致的; 3. 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设立权利义务,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 意志强加于对方; 4. 国家依法平等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民事诉讼 地位平等。 返回上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