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 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 (成片开发土地出让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 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 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 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定义 第四条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 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 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 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ˆ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 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 共和国。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三条 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 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负有依法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词语定义如下: 1.“地块”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即本合同第五条 界定的范围。 2.“总体规划”指经中国政府批准的 开发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开 发建设总体规划。 3.“成片开发规划”指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在受让土地使 用权范围内各项建设的具体布置、安排,以及开发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设施”指依照成片开发规划对地块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建成的供
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见附件 地块地理位置,略) 第六条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 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用地开办一些与 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排水、供电、供热、道路、通信等供公共使用的设施。 第三章 出让地块的范围、面积和年限 第五条 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见附件 地块地理位置,略)。 第六条 第五条所指地块总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年;自取得该地块《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算。 第四章 土地用途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出让地块、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是建立一个以开办和经 营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为主的工业区(综合区),亦准许 %用地开办一些与 之相配套的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注:根据具体情况定)。 第九条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条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
第十条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 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 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 额为 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 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 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日内,依照规定申 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 使用权
第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如需改变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 条件》,应当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 土地费用及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 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国家有关土地的税(费)。 第十二条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 额为 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 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 定金,定金抵作出让金。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十四条 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日内,依照规定申 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 使用权
第十五条乙方同意从_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 纳时间为当年月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人民 第十六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 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 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 约责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 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 的%,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 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
第十五条 乙方同意从 年开始,按政府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 纳时间为当年 月 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人民 币。 第十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 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 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 约责任。 第六章 土地使用权转让 第十七条 乙方在实施成片开发规划,并完成全部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工业用 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条件(除土地出让金外项目连续投资必须达到投资总额 的 %,或建成面积达到设计总面积的 %,或根据具体情况定)后,有权 将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受让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