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缔约程序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缔约程序
要约/发价offer 要约的条件 要约的撤回与撤 -向特定人提出 销 一内容确定 一要约的撤回 一表明约束力 ·时间 要约的生效 -要约的撤销 一送达之时 ·时间 ·否定条件
要约/发价 offer • 要约的条件 – 向特定人提出 – 内容确定 – 表明约束力 • 要约的生效 – 送达之时 • 要约的撤回与撤 销 – 要约的撤回 • 时间 – 要约的撤销 • 时间 • 否定条件
要约的失效 《合同法》art.20/CISG art.16,17,19,21 -1、拒绝 -2、撤销 -3、期限届满未有承诺 -4、反要约
要约的失效 • 《合同法》art.20/CISG art. 16, 17, 19, 21 – 1、拒绝 – 2、撤销 – 3、期限届满未有承诺 – 4、反要约
承诺/接受acceptance 承诺的含义: ·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art.21: -通知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 -行为 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效力 CISG art18(1):被 一受要约人做出 发价人声明或作出 其他行为表示同意 -条件与要约一致 项发价 一时间符合要求 一通知要约人
承诺/接受 acceptance • 承诺的含义: – 《合同法》art.21: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 的意思表示 – CISG art 18(1):被 发价人声明或作出 其他行为表示同意 一项发价 • 承诺的方式 – 通知 – 行为 • 承诺的效力 – 受要约人做出 – 条件与要约一致 – 时间符合要求 – 通知要约人
承诺 。承诺的时间 以非对话的通知方式作出的 -要约中有期限的 -要约中没有期限的 以对话通知方式作出的 般情况 一特殊情况
承诺 • 承诺的时间 • 以非对话的通知方式作出的 – 要约中有期限的 – 要约中没有期限的 • 以对话通知方式作出的 – 一般情况 – 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