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求偿权 =1、含义 2、实施的前提条件 3、行使中的几个问题 4、一个例外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16 讲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16 (一)代位求偿权 1、含义 2、实施的前提条件 3、行使中的几个问题 4、一个例外
1、代位求偿权的含义 《保险法》44条1款:“因第三者对保 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 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17 讲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17 1、代位求偿权的含义 • 《保险法》44条1款:“因第三者对保 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 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 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 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2、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 件 (1)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造成 的,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 (2)保险标的的损失同时是由第三方的 责任所造成,被保险人有权依法向责任 方请求赔偿,但尚未依法提出请求而先 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18 2、代位求偿权实施的前提条 件 (1)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保险事故造成 的,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 (2)保险标的的损失同时是由第三方的 责任所造成,被保险人有权依法向责任 方请求赔偿,但尚未依法提出请求而先 依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3)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
3、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几个 问 日 (1)保险人应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代位求 偿权,如果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者的赔款 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赔偿金 额的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2)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保险法》44条3款:“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 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 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19 讲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19 3、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几个 问题 (1)保险人应在赔偿金额的限度内行使代位求 偿权,如果依代位求偿权取得第三者的赔款 金额超过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其超过赔偿金 额的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2)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保险人赔偿的部分 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保险法》44条3款:“保险人依照第一款行使代 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 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几个 问 日 3)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第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 人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 金的责任。” 第二,“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未经保 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 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 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20 讲授
《保险学》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郑伟 讲授 20 3、代位求偿权行使中的几个 问题 (3)被保险人不能损害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第一,“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 人放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 金的责任。” 第二,“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后,被保险人未经保 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 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四,“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 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