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与自己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是效力 待定的,要经行为人的监护人的追认才能 转化为有效的,否则为无效的行为的。 Ⅲ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同于行为能力。具有行 为能力首先必须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 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但法人 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都是始 于成立,终于注销
C.与自己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行为是效力 待定的,要经行为人的监护人的追认才能 转化为有效的,否则为无效的行为的。 III.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同于行为能力。具有行 为能力首先必须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 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但法人 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一致的,都是始 于成立,终于注销
(五)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法 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六)法律关系的客体 1.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 要素之一。 2.种类:
(五)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法 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六)法律关系的客体 1.概念: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 要素之一。 2.种类:
A.物:禁止: a.人类公共物或国家专有之物。 b.文物或贵金属。c.军事设施、武器 d.危害人类之物 B.经济行为 C.智力成果
A.物:禁止: a.人类公共物或国家专有之物。 b.文物或贵金属。 c.军事设施、武器。 d.危害人类之物。 B.经济行为 C.智力成果
六、诉讼时效 (一)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即丧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二)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1)1年:包括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情形
六、诉讼时效 (一)概念: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 即丧失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二)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特殊诉讼时效: (1) 1年:包括: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情形
(2)4年; (3)3年【环保法42、海商法265】 3.权利最长保护期间:20年(客观起算;不 适用中止、中断;效力强于前两者)
(2)4年; (3)3年【环保法42、海商法265】 3.权利最长保护期间:20年(客观起算;不 适用中止、中断;效力强于前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