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商法调整的对象 及商法的独立性 商法的调整对象 口我国商法的调整对象为营利性主体的营利行为所 引起的经济关系。 调整对象的特点: 1、只调整营利性主体 2、只调整营利性主体的营利行为
第四节 商法调整的对象 及商法的独立性 一、商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商法的调整对象为营利性主体的营利行为所 引起的经济关系。 调整对象的特点: 1、只调整营利性主体 2、只调整营利性主体的营利行为
商法的独立性 民商立法体制的选择 1、民商合一2、民商分立 3、我国的民商立法模式选择
二、商法的独立性 民商立法体制的选择 1、民商合一 2、民商分立 3、我国的民商立法模式选择
商法的内容是朦胧的,商法的边界是 模糊的。在中国20年的法学史上,这样的 情况的确少见:一方面我们在念叨着商法 但却不定商法为何物;一方面我们在呼喊 着商法的理论和学说,但却说不清商法的 搋念和范围。面对着古老成熟的民法,商 法的伍置在哪里?我们教着商法、写着商 法,眼观商法的兴旺和繁荣,我们热衷商 法的事业和发展,同时我们也在怀疑着商 法。我们知道它的过去,但却说不清它的 现在,也看不透它的未来,我们似乎被笼 罩在商法的烟雾之中,感到难以名状的因 惑
商法的内容是朦胧的,商法的边界是 模糊的。在中国20年的法学史上,这样的 情况的确少见:一方面我们在念叨着商法, 但却不定商法为何物;一方面我们在呼喊 着商法的理论和学说,但却说不清商法的 概念和范围。面对着古老成熟的民法,商 法的位置在哪里?我们教着商法、写着商 法,眼观商法的兴旺和繁荣,我们热衷商 法的事业和发展,同时我们也在怀疑着商 法。我们知道它的过去,但却说不清它的 现在,也看不透它的未来,我们似乎被笼 罩在商法的烟雾之中,感到难以名状的困 惑
商法的困惑与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 ◆调整对象是什么? ◆什么是商行为? ◆商事行为应否作为调整对象,是否 应当建立单独的商行为规范体系? 商法范围和内容如何,商法究竟由 哪些部分组成? ◆(见《政法论坛》2002年2月)
商法的困惑与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 赵旭东 调整对象是什么? 什么是商行为? 商事行为应否作为调整对象,是否 应当建立单独的商行为规范体系? 商法范围和内容如何,商法究竟由 哪些部分组成? (见《政法论坛》2002年2月)
◆思考 何为商法?
思考: 何为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