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商法的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 (二)公平交易原则 (三)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交易简便、短期时效、定型化交易 (四)鼓励交易原则 (五)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四、商法的原则 (一)商主体法定原则 商主体类型法定、商主体内容法定、商主体公示法定 (二)公平交易原则 (三)交易简便、迅捷原则 交易简便、短期时效、定型化交易 (四)鼓励交易原则 (五)交易明确、安全原则
第三节商法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 商法与民法 (一)联系:均为私法,恃别法与普通法 主要表现在 口1、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 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 口2、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则各 的一般规定; 口3、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交 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商法与其它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商法与民法 (一)联系:均为私法,特别法与普通法 主要表现在: 1、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 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 2、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则各 的一般规定; 3、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的商品交 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二)民法与商法的区别 口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民法:公平商法:效益 口2、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民法:商品经济商法:市场经济 口3、适用主体不同 民法:广泛主体商法:仅限于商人 口4、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 民法:伦理性商法:技术性
(二)民法与商法的区别 1、立法价值取向不同 民法:公平 商法:效益 2、二者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 民法:商品经济 商法:市场经济 3、适用主体不同 民法:广泛主体 商法:仅限于商人 4、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 民法:伦理性 商法:技术性
商法与经济法 二者的区别 口1、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 商法:平等经济关系经济法:管理与被管理 口2、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 商法:商事行为规则和行为后果 经济法: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 口3、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 口4、法律性质和法律理念不同 商法: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 经济法:具有公法内容的社会法
二、商法与经济法 二者的区别: 1、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 商法:平等经济关系 经济法:管理与被管理 2、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 商法:商事行为规则和行为后果 经济法: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 3、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 4、法律性质和法律理念不同 商法:具有公法因素的私法 经济法:具有公法内容的社会法
商法与行政法 二者联系: 口1、商法本身含有行政法的成分 口2、商法中规定了很多行政处罚条款 区别: 口1、法律主体不同 行政法:至少一方为行政管理机关 商法:平等市场主体 口2、调整方法不同 行政法:以强行性规范为主 商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
三、商法与行政法 二者联系: 1、商法本身含有行政法的成分 2、商法中规定了很多行政处罚条款 区别: 1、法律主体不同 行政法:至少一方为行政管理机关 商法:平等市场主体 2、调整方法不同 行政法:以强行性规范为主 商法:以任意性规范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