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同海损 具备条件 口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不可避免 口消除船、货共同危险所釆取的措施,必 须是有意识的和合理的 一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 出是额外的
1、共同海损 具备条件: ❑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不可避免 ❑消除船、货共同危险所采取的措施,必 须是有意识的和合理的 ❑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 出是额外的
1988年5月23日,中国籍船舶“海达”轮满载 木材,从欧洲驶往天津新港,于6月11日到达 印度洋洋面。上午10时左右,装运在甲板上 的木材部分突然起火,火势逐浙蔓延,船长 立即下令浇水灭火,但火势凶猛,装运在甲 板上的未燃木材也有随时着火的危险。为了 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船长又下令将甲板上 未燃的木材都抛入海中,险情得以缓解。又 经过船员全力扑救,10时30分左右,大火被 扑灭。甲板上的木材全部损失,船舱内的木 材也有一部分因水湿变形而受损。哪一部分 木材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1988年5月23日,中国籍船舶“海达”轮满载 木材,从欧洲驶往天津新港,于6月11日到达 印度洋洋面。上午10时左右,装运在甲板上 的木材部分突然起火,火势逐浙蔓延,船长 立即下令浇水灭火,但火势凶猛,装运在甲 板上的未燃木材也有随时着火的危险。为了 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船长又下令将甲板上 未燃的木材都抛入海中,险情得以缓解。又 经过船员全力扑救,10时30分左右,大火被 扑灭。甲板上的木材全部损失,船舱内的木 材也有一部分因水湿变形而受损。哪一部分 木材损失属于共同海损?
《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定共同 海损分摊 心原则:谁受益,谁分摊。 心参与共同海损分摊的价值包括船舶受 益价值、货物受益价值与到付运费价值 各自分摊金额=各自受益价值*分摊比 例
《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定共同 海损分摊 ❖原则:谁受益,谁分摊。 ❖参与共同海损分摊的价值包括船舶受 益价值、货物受益价值与到付运费价值 ❖各自分摊金额=各自受益价值*分摊比 例
2、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是保险标的物的部分损失,不是全部损 失 为一种特定利益的损失,仅仅与对该保 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人和他的保险人 有关 仅指损失本身,不包括由损失引起的费 用
2、单独海损 ( Particular Average ): ▪ 是保险标的物的部分损失,不是全部损 失 ▪ 为一种特定利益的损失,仅仅与对该保 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的人和他的保险人 有关 ▪ 仅指损失本身,不包括由损失引起的费 用
承保损失的结构图 全部损失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
承保损失的结构图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共同海损 单独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