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的诉然风波 《K》是虹影的情色小说。写于1997年至1999年,1999年 在台湾首发。 小说讲述的是英国著名作家弗吉尼娅·伍尔芙的侄子朱利 安·贝尔为寻找革命激情到武汉大学文学院任教,与文学 院院长夫人林发生了婚外情,林是朱利安的第11个情人, 朱利安给她编号为“K”。隐情败露后,林陷入自杀情结 中,而朱利安回国,最终战死于西班牙内战。 这个国际版“革命加爱情”的故事附会了不少真人真事 伍尔芙、徐志摩、齐白石等均在小说中出场,这就引起了 对主人公真实身份的猜测
陈源(陈西滢) 、 凌叔华之女陈小滢认为:从书中描写的 时间、地点、人物可知,书中主角“程”分明指涉的是陈 童沙贺手社我杀是入调女 身为两人惟一后代的她对这种肆意的污蔑非常气愤。官司 由此而起。 这是国内首起关于小说图书引发的“先人名誉权”案例 此前,国内因为文学作品引发的法律纠纷,均与杂志、作 者有关,与出版成书的小说官司,还是第一起。 2002年11月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 定虹影所著的长篇小说《K》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禁止发行《K》,并赔偿原告陈小滢精神损失
长春法院判决虹影侵权败诉的消息见报以后,在 文学界引起了非常大的震动,一些作家、评论家 纷纷对此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败诉的虹影对判决 结果表示不服,将继续上诉。 ■ 虹影坚持认为,小说中除了朱利安外,其余都不是真名 女主人公“林”是各种形象的集合,而并非单指某不真实 存在的人,由此针对一审结果提出上诉 。 她说:“我生来是讲故事的,但从来不讲因无聊才读的故 事。《巛》确实涉及真实的‘先人’,我因其中对于人生、 人性的很多思考,而产生创作动力创作了《K》。 这是我 讲得最好的故事之一。要把这样让人思考的有趣故事给封 杀了,可惜不可惜?
法院的最终裁决表明,容许《K》一书改名《英国 情人》,并将“无意巧合原告先人的名字身份” 等改过后,还可出版。 由于双方达成和解,法院也未对侵犯名誉或书中 内容是否淫秽进行进一步确认。 ■ 作为作者的虹影,则“由于无心不慎造成误会 给原告造成了主观感情伤害”,愿意公开在《作 家》杂志上致歉;对于原告这几年花在官司上的 高额诉讼费和律师费,亦愿意给出补偿费8万元。 就此,《K》一书似乎有了合理合法的出版权力了
《》或《英国情人》 ■ 学术界对此引起的争议: ■I、是低级趣味的性描写还是以性来隐喻其 他? ■2、小说在纪实与虚构之间的度该如何把握? ■3、是否表现了东西文化的交流与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