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主刑
第二节 主刑
管制 )管制的概念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在一定期 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及部分政治权利的行使,由公 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12
12 一、管制 (一)管制的概念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在一定期 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及部分政治权利的行使,由公 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改造的一种刑罚方法
(二)管制适用的对象 罪行较轻不需关押的犯罪分子
(二)管制适用的对象 罪行较轻不需关押的犯罪分子
(三)管制的期限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 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 期2日
(三)管制的期限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 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 期2日
(四)在管制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 行机关批准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 行机关批准。 (四)在管制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