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职责(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2、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3、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4、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1、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2、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 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3、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 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4、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 具的安全管理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职责
3.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职责(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2、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 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 营业执照; 2、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部门职责
3.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设定的11项基本制度3.4.1新、改、扩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香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8号)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 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 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8号) 3.4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设定的11项基本制度 3.4.1 新、改、扩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
3.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设定的11项基本制度3.4.2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务院于2004年1月13日发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对高危行业包括危化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主要是严把入门关,并规定了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 国务院于2004年1月13日发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 号),对高危行业包括危化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主要是严把 入门关,并规定了生产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3.4.2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3.4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设定的11项基本制度
3.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设定的11项基本制度3.4.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制度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帕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八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 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 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 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 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 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4.3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制度 3.4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设定的11项基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