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1寂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 详细的描述。 ■2.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 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3.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 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4.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 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
◼ (一)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 ◼ 1 .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 详细的描述。 ◼ 2 .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 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 3 .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 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 4 .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 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 1单一罪状。又称简单罪状。即条文仅采用叙 明、简单、引用、空白罪状其中的一种方式对 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分则条文中的 绝大多数罪状,属于简单罪状 ■2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叙明、简单、引 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两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 成特征进行描述
◼ (二)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 ◼ 1 .单一罪状。又称简单罪状。即条文仅采用叙 明、简单、引用、空白罪状其中的一种方式对 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分则条文中的 绝大多数罪状,属于简单罪状。 ◼ 2 .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叙明、简单、引 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两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 成特征进行描述
■二、罪名 (一)罪名的概念和功能 ■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 特征或者主要特有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虽是具体犯罪的称谓,但正确规定和使用 罪名,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 界限,正确地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 二、罪名 ◼ (一)罪名的概念和功能 ◼ 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 特征或者主要特有征的高度概括。 ◼ 罪名虽是具体犯罪的称谓,但正确规定和使用 罪名,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 界限,正确地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概括功能。罪名的概括功能表现在对 刑法分则条文所描述的具体犯罪的构成 特征概括成一个简单的名称,以便于人 们记忆。 ■2.区分功能。 ■3.评价功能。 4.威慑功能
◼ 1 .概括功能。罪名的概括功能表现在对 刑法分则条文所描述的具体犯罪的构成 特征概括成一个简单的名称,以便于人 们记忆。 ◼ 2 .区分功能。 ◼ 3 .评价功能。 ◼ 4 .威慑功能
(二)罪名的分类 1.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分为立法罪 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 (1)立法罪名,是指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条 文中明确规定的罪名。 (2)司法罪名,是指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 解释所确定的罪名 (3)学理罪名,是指理论上根据刑法分则条 文规定的内容,对犯罪所概括出的罪名
◼ (二)罪名的分类 ◼ 1 .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分为立法罪 名、司法罪名、学理罪名。 ◼ (1)立法罪名,是指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条 文中明确规定的罪名。 ◼ (2)司法罪名,是指最高司法机关通过司法 解释所确定的罪名。 ◼ (3)学理罪名,是指理论上根据刑法分则条 文规定的内容,对犯罪所概括出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