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 地理位置:项目选址位于深圳福田区金地工业区120栋3楼301.302.310,所在建 筑物共5层。经核实,项目选址所在区域属深圳湾流域,不在水源保护区,不在深圳市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1,基本生态控制线图见附图2。 周边环境状况:项目所在厂房东临垃圾站、隔垃圾站为工业厂房,东南面、南面、 北面均为工业厂房,西面约35米处、西南面约40米处均为商业楼。项目四至图、现场 照片见附图3、附图4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一)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1、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现对项目进行回顾性影响分析。 生产工艺 不干胶纸 UV油墨、PS版、树 脂版、环保洗 印刷 PS版一 打孔 模切 分卷/切张 包装 成品 S2 污染因子说明: 废气:G1印刷废气 噪声:N印刷机、模切机、打孔机、分卷机、切刀等运转产生的噪声; 固废:S2废包装材料,S3不干胶纸边角料、S4废油墨罐、废洗车水桶、印刷机日常 清洁产生的含油墨、洗车水的废抹布以及废PS版、废树脂版等; 此外,项目员工办公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W1;员工生活垃圾S1;空压机噪声N 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S4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污)水(W)
5 项目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 地理位置:项目选址位于深圳福田区金地工业区 120 栋 3 楼 301.302.310,所在建 筑物共 5 层。经核实,项目选址所在区域属深圳湾流域,不在水源保护区,不在深圳市 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项目地理位置图详见附图 1,基本生态控制线图见附图 2。 周边环境状况:项目所在厂房东临垃圾站、隔垃圾站为工业厂房,东南面、南面、 北面均为工业厂房,西面约 35 米处、西南面约 40 米处均为商业楼。项目四至图、现场 照片见附图 3、附图 4。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一)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 1、本项目为迁扩建项目,现对项目进行回顾性影响分析。 生产工艺: 污染因子说明: 废气:G1 印刷废气; 噪声:N 印刷机、模切机、打孔机、分卷机、切刀等运转产生的噪声; 固废:S2 废包装材料,S3 不干胶纸边角料、S4废油墨罐、废洗车水桶、印刷机日常 清洁产生的含油墨、洗车水的废抹布以及废 PS 版、废树脂版等; 此外,项目员工办公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 W1;员工生活垃圾 S1;空压机噪声 N; 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含油抹布 S4。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污)水(W) 分卷/切张 成品 印刷 不干胶纸 N S2 模切 N G1 S4 N S3 包装 UV 油墨、PS 版、树 脂版、环保洗车水 PS 版 打孔 S4
生活污水(W2):项目员工13人,均不在工业区内食宿。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 (DB44/T1461-2014)的有关数据,员工人均生活用水系数取40Ld,则本项目员工办 公生活用水0.52d,156ta(按300天计);生活污水产生系数取0.9,即生活污水排放 量0.468td,1404ta。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为 CODC、BOD;、NH3-N、SS, 生浓度分别为40mg/L、200mg/L、25mgL、220mgL (2)废气(G) 印刷废气(G1):项目印刷工序使用UV油墨挥发、印刷机更换油墨及设备维护保 养等使用的环保洗车水中的溶剂挥发产生废气,均以总VOCs计算。①UV油墨在使用 过程中挥发的有机物按原材料用量的1%计算,项目UV油墨年用量约60kg,则产生总 VOCs量约06kga:②根据洗车水的理化性质分析,其在使用过程中约有10-20%的溶 剂,按最大含量20%计,项目洗车水年用量约120kg,项目印刷机更换油墨及设备维护 保养等使用的洗车水挥发产生总OCs为24kg/a。综上,项目总VOCs产生量共计为 246kga。项目每天工作8小时,即总VOCs产生速率为00kgh (3)噪声(N)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印刷机、模切机、打孔机、分卷机、切刀、空压机等运转产生的 机械噪声。根据同行业类比分析,项目设备噪声值为70~85dB(A)。 (4)固体废物(S) 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 险废物 生活垃圾(S1):项目定员13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算,则生活垃圾的产生 量为65kg/d,合计1.95t/a(全年按300天计)。 般工业固废(S2、S3):废包装材料(S2)、模切工序产生的不干胶纸边角料(S3) 等,产生量约为20ta 危险废物(S4):主要包括废油墨罐、废洗车水桶:印刷机日常清洁产生的含油墨 洗车水的废抹布和手套以及废树脂版、废PS版、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含油 抹布等,其中废PS版、树脂版共510张/a,其他污染物0.2ta 项目原有污染物产生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情况汇总见表6: 表6原有污染物产生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类别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产生量 治理措施 排放量 生活员工生活 污水量 1404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40.4ta
6 生活污水(W2):项目员工 13 人,均不在工业区内食宿。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 (DB 44/ T 1461-2014)的有关数据,员工人均生活用水系数取 40L/d,则本项目员工办 公生活用水 0.52t/d,156t/a(按 300 天计);生活污水产生系数取 0.9,即生活污水排放 量 0.468t/d,140.4t/a。生活污水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为 CODCr、BOD5、NH3-N、SS,产 生浓度分别为 400mg/L、200mg/L、25mg/L、220mg/L。 (2)废气(G) 印刷废气(G1): 项目印刷工序使用 UV 油墨挥发、印刷机更换油墨及设备维护保 养等使用的环保洗车水中的溶剂挥发产生废气,均以总 VOCs 计算。①UV 油墨在使用 过程中挥发的有机物按原材料用量的 1%计算,项目 UV 油墨年用量约 60kg,则产生总 VOCs 量约 0.6kg/a;②根据洗车水的理化性质分析,其在使用过程中约有 10-20%的溶 剂,按最大含量 20%计,项目洗车水年用量约 120kg,项目印刷机更换油墨及设备维护 保养等使用的洗车水挥发产生总 VOCs 为 24kg/a。综上,项目总 VOCs 产生量共计为 24.6kg/a。项目每天工作 8 小时,即总 VOCs 产生速率为 0.01kg/h。 (3)噪声(N)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印刷机、模切机、打孔机、分卷机、切刀、空压机等运转产生的 机械噪声。根据同行业类比分析,项目设备噪声值为 70 ~85dB(A)。 (4)固体废物(S) 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 险废物。 生活垃圾(S1):项目定员 13 人,生活垃圾按 0.5kg/人•d 计算,则生活垃圾的产生 量为 6.5kg/d,合计 1.95t/a(全年按 300 天计)。 一般工业固废(S2、S3):废包装材料(S2)、模切工序产生的不干胶纸边角料(S3) 等,产生量约为 2.0t/a。 危险废物(S4):主要包括废油墨罐、废洗车水桶;印刷机日常清洁产生的含油墨、 洗车水的废抹布和手套以及废树脂版、废 PS 版、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含油 抹布等,其中废 PS 版、树脂版共 510 张/a,其他污染物 0.2t/a。 项目原有污染物产生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情况汇总见表 6: 表 6 原有污染物产生排放及污染防治措施汇总表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名称 产生量 治理措施 排放量 生活 员工生活 污水量 140.4t/a 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 140.4t/a
污水 (W2) CODCr 0.056ta 放市政污水管网 0.049t/a NH3-N 0.004t/a 0.004t/a 印刷印刷工位 246kga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246kg 废气(G1) 总VOCs 0.Olkg/h 10mg/m' 放 般工业废不干胶纸边角料 固体废物(S3)、废包装材料 2.0ta 交由有运营资质的回 (S2) 收部门回收 废弃PS版、废树脂|510张a 0 版 周危险废物「油废活车水 委托深圳市危险废物 (S4) 洗车水的废抹布和 处理站处置 手套、废润滑油及含 油抹布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S1) 195a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印刷机、模 切机、打孔 噪声机、切刀、 分卷机、空 设备噪声 70-85dB(4)/含理布局、墙体隔声,<60B(A) 压机等设 备 2、项目原批复执行情况 项目迁扩建前生产情况与原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见表7。 表7项目与原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表 序号 原批复要求 项目情况 落实情况 该项目按申报的工艺从事不干胶标签、项目在原址从事的生产内 表格和其它印刷品印刷,年产量分别为容、生产规模与原批复相 5万件、15万本和6万件。如有扩大符,现拟进行迁扩建,变更符合原批文要求 生产、改变生产工艺、改变建设地址须地址和增加产量,申报迁扩 另行申报 建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不得从事除油、酸洗、磷化、喷漆、喷 2塑、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洗、项目无上述生产活动 符合原批文要求 砂洗、印花等生产活动 排放废水执行DB44/26-2001的二级标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符合原批文要求 准 山污水处理厂 废气能够满足 4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专用管|DB201及 排放废气执行DB44272001二级标 DB44815-2010二 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道高空排放。 级排放标准限值要 求 5/嗓声执行GB3096-93的2类标准,白 天≤60分贝,夜间≤50分贝 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符合原批文要求 6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 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交由有运营资质的回收部/符合原批文要求
7 污水 (W2) CODCr 0.056t/a 放市政污水管网 0.049t/a NH3-N 0.004t/a 0.004t/a 印刷 废气 印刷工位 (G1) 总 VOCS 24.6kg/a 0.01kg/h 10mg/m3 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 放 24.6kg/a 0.01kg/h 10mg/m3 固体 废物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废不干胶纸边角料 (S3)、废包装材料 (S2) 2.0t/a 交由有运营资质的回 收部门回收 0 危险废物 (S4) 废弃 PS 版、废树脂 版 510 张/a 委托深圳市危险废物 处理站处置 0 废油墨罐、废洗车水 包装桶、粘有油墨、 洗车水的废抹布和 手套、废润滑油及含 油抹布 0.2t/a 0 生活垃圾 (S1) 生活垃圾 1.95t/a 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0 噪声 印刷机、模 切机、打孔 机、切刀、 分卷机、空 压机等设 备 N 设备噪声 70~85dB(A) 合理布局、墙体隔声, 距离衰减 <60dB(A) 2、项目原批复执行情况 项目迁扩建前生产情况与原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见表 7。 表 7 项目与原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表 序号 原批复要求 项目情况 落实情况 1 该项目按申报的工艺从事不干胶标签、 表格和其它印刷品印刷,年产量分别为 5 万件、1.5 万本和 6 万件。如有扩大 生产、改变生产工艺、改变建设地址须 另行申报。 项目在原址从事的生产内 容、生产规模与原批复相 符,现拟进行迁扩建,变更 地址和增加产量,申报迁扩 建项目环保审批手续。 符合原批文要求 2 不得从事除油、酸洗、磷化、喷漆、喷 塑、电镀、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洗、 砂洗、印花等生产活动。 项目无上述生产活动。 符合原批文要求 3 排放废水执行 DB44/26-2001 的二级标 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 山污水处理厂。 符合原批文要求 4 排放废气执行 DB44/27-2001 二级标 准,所排废气须经处理,达到规定标准 后,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专用管 道高空排放。 废气能够满足 DB44/27-2001 及 DB44/815-2010 二 级排放标准限值要 求 5 噪声执行 GB3096-93 的 2 类标准,白 天≤60 分贝,夜间≤50 分贝。 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符合原批文要求 6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 物不准擅自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中倾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 交由有运营资质的回收部 符合原批文要求
倒,工业危险废物须委托深圳市工业废「门回收,危险废物统一收集 物处理站处理,有关委托合同须报我局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备案 (二)区域环境问题 项目所在位置为工业区,周围多为污染较轻的工业厂房和市政道路,无重污染的大 型企业或重工业,现场调査没有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存在主要污染物为周围企业在运营 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及固废等,但这些污染通过采取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 境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
8 倒,工业危险废物须委托深圳市工业废 物处理站处理,有关委托合同须报我局 备案。 门回收,危险废物统一收集 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二)区域环境问题: 项目所在位置为工业区,周围多为污染较轻的工业厂房和市政道路,无重污染的大 型企业或重工业,现场调查没有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存在主要污染物为周围企业在运营 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声、废水及固废等,但这些污染通过采取措施治理后,对周围环 境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
编制依据 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2016.0702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20160702修订) 二.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条例: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3 号); (3)《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方案(2013》: (4)《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 (5)《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 (6)《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7-2020年)》 (⑦)《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号); (8)《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 (9)《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8号); (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15]74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1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199]352 (1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的通知》,深 府[2017]1号 项目资料: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816030); 2、《房屋租赁合同》 3、项目租赁厂房《房产证》 4、《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査批复》(深福环批[2007401414·号)←
9 编制依据 一.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 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2016.07.02 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10.28(2016.07.02 修订) 二.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条例: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深府[2016]13 号); (3)《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方案(2013)》; (4)《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 年修订)》; (5)《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 年本); (6)《深圳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7-2020 年)》 (7)《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 号); (8)《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 号); (9)《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8 号); (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深府[2015]74 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 (1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深府[1996]352 号); (1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的通知》,深 府 [2017]1 号; 三.项目资料: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785816030); 2、《房屋租赁合同》; 3、项目租赁厂房《房产证》; 4、《深圳市福田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福环批[2007]40141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