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不含物质交体的思想或 情感的表达形式,是客观存在,却是非物理的虚 拟的物。 2、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 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要弱 于物; 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 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4、当知识产权和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 常要让位于物权;
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不含物质实体的思想或 情感的表达形式,是客观存在,却是非物理的虚 拟的物。 2、物权与知识产权虽然同为绝对权利,但是在 独占性、专有性和排他性上,知识产权要弱 于物; 3、物权往往可以通过事实占有实现,知识产权 则须仰仗法律的保障; 4、当知识产权和物权发生冲突时,知识产权通 常要让位于物权;
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质的规 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专有性 (二)地域性 (三)时间性
5、知识产权的期限不同于物权的期限; 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其价值无论质的规 定性还是量的规定性,都不同于物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 (一)专有性 (二)地域性 (三)时间性
四、知识产权的主体 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 商标权人等。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 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二)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 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 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三)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 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以别于 般 时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国民特遇原则
四、知识产权的主体 即为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 商标权人等。 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一)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 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 (二)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 或有限制取得,从而产生数个权利主体对 同一知识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三)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 行“有条件的国民待遇原则” ,以别于一 般 财产法所采取的“有限制国民待遇原则”
五、知识产权的客体 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 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一)知识产品的概念 (二)知识产品的类别 (三)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五、知识产权的客体 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 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即知识产品。 (一)知识产品的概念 (二)知识产品的类别 (三)知识产品的基本特点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 产品可行使各种专有权利;超出这个范围,权利 人的权利失去效力,即不得排斥第三人对知识产 品的合法使用 (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 ●1、侵害形式的特殊性; 2、侵害行为的高度技术性; 3、侵害范围的广泛性; 4、侵害类型的多样性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在限定的保护范围内,权利人对自己的知识 产品可行使各种专有权利;超出这个范围,权利 人的权利失去效力,即不得排斥第三人对知识产 品的合法使用。 (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 1、侵害形式的特殊性; 2、侵害行为的高度技术性; 3、侵害范围的广泛性; 4、侵害类型的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