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水工程合同法规 3.5无效的水工程合同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合同; (2)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4)违反国家利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无效合同认定机构: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1返还财产 水工程法规 2折价赔偿 (6)无效合同处理方式:一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有 5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
3.5无效的水工程合同的条件: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合同; (2)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4)违反国家利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无效合同认定机构: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 (6)无效合同处理方式: 1返还财产 2折价赔偿 3赔偿损失 4收归国有 5返还集体或者第三人 03 水工程合同法规
03 水工程合同法规 3.5无效的水工程合同的条件: (7)合同履行的规则和原则: 原则:1遵守约定原则,2诚实信用原侧; 规则:1一般规则,2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8)水工程合同索赔:商务索赔和工程索赔; (9)施工索赔的原因: 1业主违约,2施工条件变化,3工程量变化 水工程法规 4施工进度的变化,5工程质量要求变化 6不可抗力事件,7情势变更等
(7)合同履行的规则和原则: 原则:1遵守约定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 规则:1一般规则,2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8)水工程合同索赔:商务索赔和工程索赔; (9)施工索赔的原因: 1业主违约,2施工条件变化,3工程量变化 4施工进度的变化,5工程质量要求变化 6不可抗力事件,7情势变更等 水工程合同法规 3.5无效的水工程合同的条件: 03
04 水工程规划法规 4.1给水规划完全性考虑: (1)污水管渠系统应设置事故出水口; (2)排放口低于水体水位时,应设置防潮门、闸门或排水泵站 (3)污水厂和排水泵站的防洪排涝等级不低于城市设防等级 (4)污水厂和排水泵站的供电等级应为二级负荷
4.1给水规划完全性考虑: (1)污水管渠系统应设置事故出水口; (2)排放口低于水体水位时,应设置防潮门、闸门或排水泵站 (3)污水厂和排水泵站的防洪排涝等级不低于城市设防等级 (4)污水厂和排水泵站的供电等级应为二级负荷 04 水工程规划法规
04 水工程规划法规 4.2污水厂址选择: (1)城沛水系下游,并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 (2)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3)便利的交通运输,水电条件 (4)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按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5)良好的地质条件
4.2污水厂址选择: (1)城市水系下游,并符合供水水源防护要求 (2)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 (3)便利的交通运输,水电条件 (4)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按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5)良好的地质条件 04 水工程规划法规
05 水工程勘测设计法规 5.1水工程建设程序: (1)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2)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 (3)建设阶段: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 (4)投产使用:交付使用
5.1水工程建设程序: (1)前期工作: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 (2)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3)建设阶段: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 (4)投产使用:交付使用 05 水工程勘测设计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