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 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 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 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 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 给付承包方劳务费 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 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 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査
(2)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实物,按发包方提供实物时建筑安装材料价格结 算价款。 (3)除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发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承包方购买和 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实结算。 (4)发包方委托承包方代购的材料、设备,按双方商定的价格,由承包方收 取代购款包干使用,发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一天内一次付清。 (5)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指标或实物,必须是本合同工程用的材料和 设备,规格品种与实际需要不相符时,由承包方协助进行调剂串换使用,由发包方 给付承包方劳务费 元(或承包方不收取劳务费)。 (6)发包方供应的木材、成材指标或实物、硬杂木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其量 差、价差由发包方承担。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 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 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 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 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 或工程师代表检査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 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査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査部 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 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 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 ;(2)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
2.发包方聘用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必须以书面通知承包方其姓 名、身份、所承担的任务。 3.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4.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 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 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5.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 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__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认可签 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 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 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 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6.电气照明、通风、水暖、卫生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 (1) ;(2) ;(3) 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