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营他方在 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 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 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 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份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 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应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踏实地履行处置 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 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 济贸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 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生效
如果合营他方在 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 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 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 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份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 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应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踏实地履行处置 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 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 济贸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 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 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生效
4.8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 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 年至第 年,公司应对其使 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 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 年之后,场地使用费 的增或减,或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 合同 4.11双方在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 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 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次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 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 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后的利润
4.8 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 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 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 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 年至第 年,公司应对其使 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 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 年之后,场地使用费 的增或减,或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 合同。 4.11 双方在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 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 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次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 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 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 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后的利润
5.2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 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 的 5.3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 个月内, 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 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分 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权利、债务和责任 6.1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5.2 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 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 的 %。 5.3 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 个月内, 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 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 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 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分 之 ,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 权利、债务和责任 6.1 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 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