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 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 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 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 港或 港的 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 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的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他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 电增加供应和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 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 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 港或 港的 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 国内订购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6.负责采购需由国外供应的原材料、易损件、零配件、消耗品等; 7.从甲方委托中国银行的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之日起,乙方应将双方研究确
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 港。负责设 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 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 失 第七章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 名,任期均 年。董事长由乙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 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 次例会,一般应在 月
定的先进可靠的设备、检测仪器按商定的日期运到 港。负责设 备的安装调试并正常投产; 8.努力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断扩大外销市场,保证合作公 司的外汇平衡和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 9.上述各条以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须由乙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各自的义务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时,须负责赔偿损 失。 第七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十条 本公司为法人式的合作经营企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 派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 名,任期均 为 年。董事长由乙方担任,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是合作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 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作企业。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举行 次例会,一般应在 月
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 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 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 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 有包括出其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 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
在合作公司所在地召开,如有必要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根据需要,董事长在征得 副董事长同意后,也可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 事长不能召集时,可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主持。 董事长应在三周前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日期、地点、议题通知董事会各成员。 第二十四条 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行使 董事发言权和表决权,其一名代表不能同时担任两名或以上的名额(董事会会议应 有包括出其委托书的董事代表在内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研究讨论问题。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合作企业合同和章程的修改; 2.合作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作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其他事项,可根据合作企业的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董事会决议以中 文书写一式四份,经正、副董事长签署后,由合作公司,乙方各执一份,甲方执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