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2.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口由于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在犯罪构成方面不 仅主体相同,客体相同,而且客观方面基本相同, 都存在逾越职权与履行职责行为,即滥用职权罪 存在故意逾越职权行为与故意不履行职责行为, 玩忽职守罪存在过失不履行职责与过失逾越职权 两种情形。因此,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不同 之处就在于主观方面,滥用职权罪主观方面为故 意,滥用职权罪的故意形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 故意,而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只能为过失,包括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2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界限 由于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在犯罪构成方面不 仅主体相同,客体相同,而且客观方面基本相同, 都存在逾越职权与履行职责行为,即滥用职权罪 存在故意逾越职权行为与故意不履行职责行为, 玩忽职守罪存在过失不履行职责与过失逾越职权 两种情形。因此,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不同 之处就在于主观方面,滥用职权罪主观方面为故 意,滥用职权罪的故意形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 故意,而玩忽职守罪主观方面只能为过失,包括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
▣ (三)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口根据刑法第397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是指为了个人私利、私情,采 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手段,滥用职权。 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多次徇私舞弊,滥用职 权,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
(三)滥用职权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97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 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是指为了个人私利、私情,采 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手段,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多次徇私舞弊,滥用职 权,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的等
二、玩忽职守罪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 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 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为。 口玩忽职守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口1.客体特征 ▣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玩忽职守罪 (一)玩忽职守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 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 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为。 玩忽职守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1 .客体特征 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口2.客观特征 口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 法规和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致使公共利益、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0 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其中,不作为形 式的玩忽职守行为,表现为根本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作为形式的玩忽职守行为,表现为行为人虽然履行了职责, 但却不尽职尽责,即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口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
2 . 客观特征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 法规和工作纪律、规章制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致使公共利益、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其中,不作为形 式的玩忽职守行为,表现为根本不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作为形式的玩忽职守行为,表现为行为人虽然履行了职责, 但却不尽职尽责,即不正确地履行职责。 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有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 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予以立案: 口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 轻伤10人以上的: 口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 元的;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 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予以立案: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 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 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 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