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的架构或房项上,但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m 的地区,宜装设独立避雷针。否则,应通过验算, 采取降低接地电阻或加强绝缘等措施 66kV的配电装置,允许将避雷针装在配电装置的 架构或房顶上,但在土壤电阻率大于5009m的地 区,宜装设独立避雷针。 35kV及以下高压配电装置架构或房顶不宜装避雷 针 (8)在变压器门型架构上和在离变压器主接地线 小于15m的配电装置的架构上,当土壤电阻率大于 3502-m时,不允许装设避雷针、避雷线;如不大 于3509m,则应根据方案比较确有经济效益,经 过计算采取相应的防止反击措施,并至少遵守下列 规定,方可在变压器门型架构上装设避雷针、避雷
置的架构或房项上,但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 的地区,宜装设独立避雷针。否则,应通过验算, 采取降低接地电阻或加强绝缘等措施。 66kV的配电装置,允许将避雷针装在配电装置的 架构或房顶上,但在土壤电阻率大于500Ω·m的地 区,宜装设独立避雷针。 35kV及以下高压配电装置架构或房顶不宜装避雷 针。 (8)在变压器门型架构上和在离变压器主接地线 小于15m的配电装置的架构上,当土壤电阻率大于 350Ω·m时,不允许装设避雷针、避雷线;如不大 于350Ω·m,则应根据方案比较确有经济效益,经 过计算采取相应的防止反击措施,并至少遵守下列 规定,方可在变压器门型架构上装设避雷针、避雷
线 1)装在变压器门型架构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 连接,并应沿不同方向引出3~4根放射形水平接地 体,在每根水平接地体上离避雷针架构3~m处装设 根垂直接地体。 2)直接在3~35kV变压器的所有绕组出线上或在离 变压器电气距离不大于5m条件下装设阀式避雷器 高压侧电压35kV变电所,在变压器门型架构上装 设避雷针时,变电所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92(不包 括架构基础的接地电阻) (9)110kV配电装置,可将线路避雷线引接到出 线门型架构上,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9m的地区 应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线: 1)装在变压器门型架构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 连接,并应沿不同方向引出3~4根放射形水平接地 体,在每根水平接地体上离避雷针架构3~m处装设 一根垂直接地体。 2)直接在3~35kV变压器的所有绕组出线上或在离 变压器电气距离不大于5m条件下装设阀式避雷器。 高压侧电压35kV变电所,在变压器门型架构上装 设避雷针时,变电所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不包 括架构基础的接地电阻)。 (9)110kV配电装置,可将线路避雷线引接到出 线门型架构上,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的地区, 应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35kV、66kV配电装置,在土壤电阻率不大于 50092m的地区,允许将线路的避雷线引接到出线 门型架构上,但应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在土壤电阻 率大于500m的地区,避雷线应架设到线路终端 杄塔为止。从线路终端杆塔到配电装置的一档线路 的保护,可采用独立避雷针,也可在线路终端杆塔 上装设避雷针。 严禁在装有避雷针、避雷线的构筑物上架设未采 取保护措施的通信线、广播线和低压线 (10)独立避雷线、避雷线与配电装置带电部分 间的空气中距离以及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装 置与接地网间的地中距离 1)独立避雷针与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变电所电 气设备接地部分、架构接地部分之间的空气距离
35kV、66 kV配电装置,在土壤电阻率不大于 500Ω·m的地区,允许将线路的避雷线引接到出线 门型架构上,但应装设集中接地装置。在土壤电阻 率大于500Ω·m的地区,避雷线应架设到线路终端 杆塔为止。从线路终端杆塔到配电装置的一档线路 的保护,可采用独立避雷针,也可在线路终端杆塔 上装设避雷针。 严禁在装有避雷针、避雷线的构筑物上架设未采 取保护措施的通信线、广播线和低压线。 (10)独立避雷线、避雷线与配电装置带电部分 间的空气中距离以及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装 置与接地网间的地中距离。 1)独立避雷针与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变电所电 气设备接地部分、架构接地部分之间的空气距离
应符合式(13-2-3)的要求 S>0.2R+0.lh (13-2-3) 式中S。空气中距离,m R避雷针的冲击接地电阻,g; h避雷针校验点的高度,m 2)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变电所接地冈间的地 中距离,应符合式(13-2-4)的要求 >0.3R (13-2-4) 式中S。地中距离 除上述要求外,对避雷针和避雷线,S不宜小于 5m,S不宜小于3m。 对66kV及以下配电装置,包括组合导线、母线廊 道等,应尽量降低感应过电压,当条件许可时 应尽量增大
应符合式(13-2-3)的要求 Sa ≥0.2Ri+0.1h (13-2-3) 式中Sa——空气中距离,m; Ri——避雷针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避雷针校验点的高度,m。 2)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与变电所接地网间的地 中距离,应符合式(13-2-4)的要求 Se ≥0.3R (13-2-4) 式中Se——地中距离,m。 除上述要求外,对避雷针和避雷线,Sa不宜小于 5m,Se不宜小于3m。 对66kV及以下配电装置,包括组合导线、母线廊 道等,应尽量降低感应过电压,当条件许可时,Sa 应尽量增大
13.2.1.3范围|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的雷电侵入 波过电压保护 1)变电所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近区雷击闪 络。未沿全线架设避雷线的35~110kV架空送电线 路,应在变电所1~2km的进线段架设避雷线。 35kV线路在1~2km进线保护段范围内的杆塔耐雷 水平应该符合表122-4的要求 进线保护段上的避雷段保护角宜不超过200,最 大不应超过30。 lkm- 2km 2)未沿全线架设避雷QD 线的35~110kV线路,其变 电所的进线段应采用图138 2-1所示的保护接线 图13-2-135-110kV变电所的进线保护接线
13.2.1.3范围Ⅰ变电所高压配电装置的雷电侵入 波过电压保护 (1)变电所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近区雷击闪 络。未沿全线架设避雷线的35~110kV架空送电线 路,应在变电所1~2km的进线段架设避雷线。 35kV线路在1~2km进线保护段范围内的杆塔耐雷 水平应该符合表12-2-4的要求。 进线保护段上的避雷段保护角宜不超过20O ,最 大不应超过30O 。 (2)未沿全线架设避雷 线的35~110kV线路,其变 电所的进线段应采用图13- 2-1所示的保护接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