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格约定:每个对象都应有一个明确定义的 职责。每个对象应至少封装一个只有该对象 知道的职责。对于那些只含有单个实例的对 象的使用要谨慎。 ◆语法需求:必须正确使用对象和类属类。 每个对象不是参与对某一事件的识别,就是 参与产生(对某一事件的)响应。每个对象 必须是事件的识别者或事件的响应者。 ◆风格约定:通常一个事件都是由一个对象 识别的,而事件的响应则是由一个或多个对 象共同生成的
主题层 ◆命名约定:主题的命名要适当,主题名在应 用论域中应有实际意义,且应是唯一的。主 题的名字不用于表示实现技术。应避免使用 名词动词形式的名字。主题名中不应出现 “与”和“或”之类的连接词。 ◆风格约定:各不同主题相互间可以重叠。如 果采用某种约定,应自始至终采用这种约定。 就以下意义而言,主题应当是独立的:要理 解主题需要参考的模型的其它部分应是最少 的。主题中应含有结构。每个对象应被包含 在某个主题的边界内
结构层 ◆语法需求:所有结构都应在应用论域中有实 际意义。整体-部分结构应当从一个实例的 范围跨越到另一个实例的范围。除了下面所 说的情况之外: ◆风格约定:当整体部分关系中的“整体” 部分是一个类属类,则该类属类的所有子类 型都应纳入整体-部分关系中的“整体”部 分。当整体部分关系中的“整体”部分是 一个类属类,则该类属类的所有子类型都应 纳入整体-部分关系中的“整体”部分
◆语法需求:每个整体部分结构都必须指定其 重复度和参与度。泛化-特化结构必须从一个 类的范围跨越到另一个类的范围。 ◆风格约定:如果泛化特化关系中的“特化” 对象是一个类属类,则该类属类的所有子类 型都应纳入泛化特化关系中的“特化”对象 中。如果泛化特化关系中的“泛化”对象是 所有子类型都应出现在这个泛化-特化关系中 的“特化”对象部分中。 ◆语法需求:参与泛化-特化关系的对象必须以 与这个泛化-特化关系相一致的方式继承属性 和服务
属性层 ◆命名约定:属性的命名要合适,体现其相关 对象的特性、质量和存储数据的需求。名字 必须在应用论域中有意义且唯一,不涉及实 现技术。名字通常采用名词形式或形容词 名词形式;避免采用动词形式;不应出现象 “与”和“或”之类的连接词 ◆语法需求: 每个对象至少应含有一个属性,使得对象 的实例能够被唯一地标识。 ◆属性值的定义必须正确,属性值不能为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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