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合营公司将请求甲、乙双方协助合营公司 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甲方责任如下: 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营公司进行登记和取得 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项。 2.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3.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协助合营公司对场地获得的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他有 关的基础设施 5.根据本合同第9.01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合营公司的内销产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合营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
营公司能有效地经营所需要的各种许可,合营公司将请求甲、乙双方协助合营公司 安排所需的长期贷款。 第六章 合营各方责任 第6.01条 甲方责任如下: 1.向有关中国机关申请批准本合同及其附件,代表合营公司进行登记和取得 营业执照以及办理有关合营公司建立的其他事项。 2.根据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对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出资。 3.协助合营公司办理有关场地的开发事宜。 4.协助合营公司对场地获得的接通水、电和燃料,接通通讯、交通及其他有 关的基础设施。 5.根据本合同第9.01条的规定,向甲方已有客户代销合营公司的内销产 品。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及时任命合营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推荐第
14.01条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规定的其他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所必须的批准。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 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合营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 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0.协助合营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11.协助合营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合营 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3.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甲方的其他事项。 第6.02条乙方的责任如下:
14.01条的副总经理和第14.03条规定的其他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所必须的批准。 8.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从中国境外购置的所有机器设备的进口及海关 手续。 9.协助合营公司申请确认附于本合同后的“合营公司和合营各方的税务待遇的 申请书”中提出的税务待遇。 10.协助合营公司与中国境内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11.协助合营公司和乙方的外国雇员和职工获得他们进入中国从事有关合营 公司业务所要求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2.严格遵守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3.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甲方的其他事项。 第6.02条 乙方的责任如下:
1.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密 切合作。 2.为合营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3.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服务。 4.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 5.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合营公司出售合营公司根据本合同第11.03条 为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合营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 4.01条的总经理和14.03条规定的高级职员。 协助合营公司同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8.协助合营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合营 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1.根据本合同第十二章负责工厂设施设计,并就该设计工作与中国设计院密 切合作。 2.为合营公司推荐在海外购置所需机器设备。 3.根据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技术转让和提供技术服务。 4.协助合营公司申请并取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所有必须的批准。 5.直接或通过其子公司向合营公司出售合营公司根据本合同第11.03条 为B类、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所需要的所有原料药。 6.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合格雇员和及时任命合营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推荐1 4.01条的总经理和14.03条规定的高级职员。 7.协助合营公司同在中国境外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谈判。 8.协助合营公司和甲方的中国雇员、职工取得他们在中国境外从事有关合营 公司事务的旅行所要求的去往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签证和工作许可
9.根据第9.02条规定的合营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合营公司 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b)(iii)、(iw)、(v)(vi) 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0.严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办理合营公司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技术合作 第7.01条在合营期内,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向合营公 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进。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 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1)乙方应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合营公司转让A类、B类、 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 知识,包括今后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以使合营公司可能根据“GMP”和乙方质 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2)乙方准予合营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件和条款规定
9.根据第9.02条规定的合营公司和乙方签订的包销合同,通过合营公司 产品的出口以及通过第19.01条(b)(iii)、(iv)、(v)(vi) 条规定的其他方法协助合营公司获得足够的外汇。 10.严格遵守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规定。 11.办理合营公司委托乙方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技术合作 第7.01条 在合营期内,根据合营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应向合营公 司转让其产品的先进技术,以及乙方今后对这些产品的改进。该技术转让的详细内 容和条件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三“技术转让协议”中。 (1)乙方应以技术资料和医学/科学资料的形式向合营公司转让A类、B类、 C类和部分D类产品的生产配方、工艺技术、质量控制等专有技术的数据、资料和 知识,包括今后的改进和进一步的发展,以使合营公司可能根据“GMP”和乙方质 量规格和不断修改的“药品生产指南”进行生产、包装和销售该产品。 (2)乙方准予合营公司使用属于乙方的商标的使用许可,其条件和条款规定
在本合营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3)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如上述(1)项和(2)项的报酬, 合营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_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 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 年的提成期过后, 不再支付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4)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专利 局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合营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不同情况,合营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 净销售额的 % %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 费应在专利有产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 商业性销售后的年期间, 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合营 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5)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专利局登 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合营公司将根据(4)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 合同。 (6)乙方与合营公司的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 合营合同期限相同,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
在本合营附件“技术转让协议”中。 (3)作为乙方转让技术和继续发展该技术如上述(1)项和(2)项的报酬, 合营公司应在单项产品开始商业性销售后的 年期间,按该单项产品的净销 售额的 %向乙方支付该单项产品技术提成费。 年的提成期过后, 不再支付提成费。合营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转让的技术和生产销售所转让的产品。 (4)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但未在中国专利 局登记的具有专利权的技术,乙方应向合营公司提交有关专利证书。经乙方与合营 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不同情况,合营公司按运用该有专利权的技术的单项产品的 净销售额的 %— %给乙方支付附加技术提成费。该附加技术提成 费应在专利有产期内支付,但支付该附加技术提成费最长不超过自该单项产品开始 商业性销售后的 年期间, 年期间过后不再支付任何提成费,合营 公司有权无偿继续使用该项具有专利权的技术。 (5)对用于乙方转让给合营公司的产品的属于乙方拥有的并在中国专利局登 记批准的具有专利的技术,合营公司将根据(4)的原则与乙方另行签订专利许可 合同。 (6)乙方与合营公司的签订的按本合同附件三的形式的技术转让合同期限与 合营合同期限相同,原则上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可对技术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