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 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 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 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 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 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 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 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 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 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 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 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 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 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 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
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 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 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 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 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对下述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 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 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 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 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 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 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对下述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