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传染病防治部门规章 (卫生部)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 精费星透,6 o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写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告管理办法(2003)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 规定(2005)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 的传染病诊断标准》(1990)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2007)
我国传染病防治部门规章(卫生部) ◎性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 ◎消毒管理办法(200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告管理办法 (2003) ◎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 规定 (2005)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 的传染病诊断标准》(1990)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2007)
三、 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苑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 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 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 息、资料。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三、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 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 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 息、资料。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领土 领空、邻 我国领域 水、领海和延伸 意义上的领域 一切单位 中国人、外国人 和个人 和无国籍人
我国领域 领土、领空、邻 水、领海和延伸 意义上的领域 一切单位 和个人 中国人、外国人 和无国籍人 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
四、法定管理传染病 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 监督、监测、管理措施,以及我国经 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的承受 能力,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将 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 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 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 乙、㐁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四、法定管理传染病 根据传染病的危害程度和应采取的 监督、监测、管理措施,以及我国经 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国家财政的承受 能力,参照国际上统一分类标准,将 37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 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 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 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甲类传染病(2种) :即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脊髓灰 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 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 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 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 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 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 、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 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甲类传染病(2种):即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脊髓灰 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 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 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 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 、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 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 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 、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 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