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监测数据可知,2015年龙岗区的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SO2、NO2年均 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号) 的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标准适用区域。环评单位使用噪声仪于2017年11月 30日对项目厂界四周的噪声值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见表10。 表10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单位:dB(A) 测点位置 备注 厂房东侧N 55.2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厂房南侧N2 (GB3096-2008)3类标准要 厂房北侧N3 求,即:昼间≤65dB(A)、夜 间≤55dB(A)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各测点的昼间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表11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环境敏感点方位「距离(m)规模环境功能区域及保护目标 地表水Ⅲ类功能区,达到《地 水环境 观澜河 西面 2300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宿舍楼 西面 300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和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 宿舍楼西南面 500人(GB3096208)中的3类功能 区环境噪声限值标准 生态环境 11
11 由监测数据可知,2015 年龙岗区的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SO2、NO2 年均 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关于调整深圳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分的通知》(深府〔2008〕99 号) 的规定,项目所在区域为 3 类标准适用区域。环评单位使用噪声仪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对项目厂界四周的噪声值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见表 10。 表 10 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dB(A) 测点位置 昼间 备注 厂房东侧 N1 55.2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标准要 求,即:昼间≤65dB(A)、夜 间≤55 dB(A) 厂房南侧 N2 56 3 厂房北侧 N3 54.9 由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各测点的昼间声环境质量现状能够满足《声环 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的要求。 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表 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环境敏感点 方位 距离(m) 规模 环境功能区域及保护目标 水环境 观澜河 西面 2300 —— 地表水Ⅲ类功能区,达到《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大气环境 和声环境 宿舍楼 西面 30 300 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 3 类功能 区环境噪声限值标准 宿舍楼 西南面 40 500 人 生态环境 ——
评价适用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位于观澜河流域,附近地表水体为岗头河,水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2)中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 表12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环境质量标准 选用标准 标准值 单位 要 《地表水环境质 H|cODa|BoD5氨氮|总磷 量标准》 水c383021 环/环中的Ⅲ类标准类 塘/塘(2018年目标为标 Ing 1.00. 氨氮达Ⅳ类,其余准 质量标 指标达Ⅲ类:2020 年全面达Ⅲ类) 准 大《环境空气质量取值时段Po802No2|PM 标准》 1小时平均 环(G895012)日平均1501308075g 境中的二级标准 年平均 35 声《声环境质量标 标准 昼间 夜间 环 dB (a) 境(GB3096-2008)3类标准
12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位于观澜河流域,附近地表水体为岗头河,水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II 类水质标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 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划为 3 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 表 12 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环 境 要 素 选用标准 标准值 单位 水 环 境 《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的Ⅲ类标准 (2018 年目标为 氨氮达Ⅳ类,其余 指标达Ⅲ类;2020 年全面达Ⅲ类) Ⅲ 类 标 准 pH CODCr BOD5 氨氮 总磷 mg/L 6~9 20 4 1.0 0.2 大 气 环 境 《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 (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 取值时段 PM10 SO2 NO2 PM2.5 µg/m3 1 小时平均 / 500 200 / 日平均 150 150 80 75 年平均 70 60 40 35 声 环 境 《声环境质量标 准》 (GB3096-2008) 标准 昼间 夜间 dB(A) 3 类标准 65 55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 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 间≤65dB(A),夜间≤5dB(A)。 表13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pH| CODcr BOD5NH3-NSS|单位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 放限值》 水(DB4426-2001)中6~950300—400mg/L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每)绕金 污最高允 无组织排放 染 度「排气「标|执行监控浓度限 gm3筒 值mg 物 值 标准 排度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放气(DB417001+非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甲 周界外 标 25145|72540浓度最 准 烷120 高点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总烃标准3类 昼间 夜间 噪声排放标准》 dB(A) (GB12348-2008) 6 55 注: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规定:排气筒高度除 应遵守表列排放速率限值外,还应高出周围的200m半径范围的建设5m以上,不能达到 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行
13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 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 废气: 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 时段二级标准。 3. 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即昼 间≤65dB(A),夜间≤55dB(A)。 表 13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废 水 广东省《水污染物排 放限值》 (DB44/26-2001)中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pH CODcr BOD5 NH3-N SS 单位 6~9 50 300 —— 400 mg/L 废 气 广东省地方标准《大 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中 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污 染 物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无组织排放 监控浓度限 值 mg/m3 排气 筒 度 m 标 准 值 执行 标准 非 甲 烷 总 烃 120 25 14.5 7.25 4.0 周界外 浓度最 高点 噪 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标 准 昼间 夜间 dB(A) 3 类 65 55 注:根据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规定:排气筒高度除 应遵守表列排放速率限值外,还应高出周围的 200m 半径范围的建设 5m 以上,不能达到 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 50%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 65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 通知》(粤环〔2016)51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 知》(国发(2013)37号),对化学需氧量(CODe)、二氧化硫、氨氮、氮氧 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总氮以及重点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 量控制计划管理 总量控制指 本项目无烟粉尘、SO2、NO3的产生及排放;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极少, 并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故不设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所在工业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标「均纳入坂雪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区域性调控解决 不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14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 65 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 通知》(粤环〔2016〕51 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 知》(国发(2013)37 号),对化学需氧量(CODCr)、二氧化硫、氨氮、氮氧 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总氮以及重点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 量控制计划管理。 本项目无烟粉尘、SO2、NOx的产生及排放;项目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极少, 并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故不设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所在工业区化粪池预处理后 均纳入坂雪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由区域性调控解决, 不分配总量控制指标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污染物表示符号(i为源编号):(废气:G1,废水:W,固废:S,噪声:N) 项目迁改建后的主要工艺流程为: 塑胶料 烤料 成型 包装出货 N、G1 N、G1、S1 污染因子说明: 固体废物:S1:成型产生的塑胶边角废料;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 噪声:N:成型机噪声; 此外,还有员工生活污水W1、员工生活垃圾So 生产工艺说明: (1)将客户提供的塑胶料通过成型机机进行烤料成型 (2)对产品进行包装后便可出货。 备注: 乳化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产过程均不涉及染色、洗水、除油、酸洗、磷化、喷漆、喷塑、电镀、 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洗、砂洗、印花、洗皮、硝皮活动。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污)水(W)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为5人,不在工业厂区食宿。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 1461-2014)调査数据,员工人均生活用水系数取40Ld,则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用 水0.2td(60t/a):生活污水产生系数取0.9,即生活污水排放量为0.l8t/d(54ta)。 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及其产生浓度为COD:400mg/L、BODs:200mg、SS 220mgL、NH3N:25mg/ 2、废气(G) 项目成型工艺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根据《空气污染物排 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树酯原料加工废气排放系数,树酯 原料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0.35kgt,项目塑胶原料用量为20吨/,则非甲烷总 15
15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污染物表示符号(i 为源编号):(废气:Gi,废水:Wi,固废:Si,噪声:Ni) 项目迁改建后的主要工艺流程为: 污染因子说明: 固体废物:S1:成型产生的塑胶边角废料;包装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 噪声:N:成型机噪声; 此外,还有员工生活污水 W1、员工生活垃圾 S0。 生产工艺说明: (1)将客户提供的塑胶料通过成型机机进行烤料成型; (2)对产品进行包装后便可出货。 备注: 乳化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生产过程均不涉及染色、洗水、除油、酸洗、磷化、喷漆、喷塑、电镀、 电氧化、印刷电路板、染洗、砂洗、印花、洗皮、硝皮活动。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污)水(W) 生活污水:项目员工为 5 人,不在工业厂区食宿。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 1461-2014)调查数据,员工人均生活用水系数取 40 L/d,则本项目员工办公生活用 水 0.2t/d(60t/a);生活污水产生系数取 0.9,即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0.18 t/d(54t/a)。 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及其产生浓度为 CODCr:400 mg/L、BOD5:200 mg/L、SS: 220 mg/L、NH3-N:25 mg/L。 2、废气(G) 项目成型工艺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根据《空气污染物排 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推荐的公式树酯原料加工废气排放系数,树酯 原料非甲烷总烃的排放系数为 0.35kg/t,项目塑胶原料用量为 20 吨/年,则非甲烷总 烤料 成型 N、G1、S1 塑胶料 N、G1 包装出货 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