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斗争中 惩办犯法的私人工商业者和 坚决击退资产阶级 猖狂进攻的指示 (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 中央和军委各部门,中央人民政府各党组;各中央局,并 转分局,省市区党委,地委;各大军区,并告志愿军: (一)批准北京市委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关于“三反” 斗争的报告1),这个报告是正确的。(二)将这个报告发 给各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和地委,在各大中小城币 中一律彷照办理,一定要使一切与公家发生关系面有贪 污、行贿、偷税、盗窃等犯法行为的私人工商业者,坦白或 检举其一切犯法行为,特别注意在天津、青岛、上海、南 京、广州、武汉、重庆、沈阳及各省省城用大力发动这一斗 争,借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于我党的猖 狂进攻(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 反攻,给以重大的打击,争取在两个月至三个月内基本上 完成此项任务。请各级党委对于此事进行严密的部署,将 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此种部署应 当是内部(各机关、学校、部队和公营企业)刚外部(私人 14
二商界)时时进行,领导机关和法庭密切配合,报纸和 播则作大力宣传,并注意组织机密消息的内部通报。在大 城市,并可专为此事出版内部报刊。(三)在这个斗争中, 对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上应酌予照顾,注意组织“三 反”斗争的统一战线。(四)本指示及北京市委的报告可 在党刊上发表。 中 央 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掠科刊印 注释 〔1)中共北京市委的报告指出,目前“三反”运动已进入 高潮,现在斗争的内容和规模比运动开始时所想象的要复杂和 大得多。在公务人员方面,有各种侵吞、盗窃、骗取公家财物和 贪占公家便宜的行为;有私设工厂、商店,假公济私,利用公家各 种有利条件牟取暴利的行为;有利用职权地位敲诈勒索的行为: 有各种接受贿路,勾结包庇商人盗骗国家财物的行为;有各种浪 费和违反制度、化大公为小公等行为。在工商界方面,主要是贿 买和勾通工作人员,偷税漏税,输工减料和对公家高卖低买,而 最普遍的是用“回扣”、“送礼”等方式来勾引工作入员贪污。鉴 于以上情况,报告提出今后的计划是:第一、继续号召坦白和检 举,最近几天主妥是号召坦白,针对工商界最怕坦白后无限制 地追激税罚葚,宣有凡坦自者,除补缴一九五一年漏税外, 不再罚款:否则,查出后将追数解放以来全部漏税,并照章罚款。 第二、号召全体南民1-切工作人员大检举。为便于群众检 带,在全市设接待站和检举箱。第三、从严法办一批贪污行贿分 15
子,并公布一批各种类型的污案件,以推动坦白运动的开展。 第四、继续逮捕抗拒、破坏“三反”运动的贪污、行贿分子。第五、 各区召开代表会议,并召集街道和村民大会,进行动员宣传,使 “三反”斗争家喻户晓,群起而检举。 16
“三反”运动与民族资产阶级 (一九五二年一月五日) 周恩来 目前,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运动,正 在各级政府机关、企业、学校、团体、军队、党派中紧张地 进行,并需要继续深入。贪污、浪费、官僚主义的毒害,在 中国的阶级社会中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是有着深厚的 社会基础的。要完全地彻底地铲除这一积害,必须全社 会都动员起来,特别是与贪污、浪费有密切关系的工商界 要动员起来。 今天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有其积极进步的一面,那 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受过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 主义的压迫,他们中间一部分代表人物,在一定时期、一 定程度上参加过或同情过人民解放斗争。解放后,他们逐 渐参加了人民中国的建设,并在国家的领导下,发着一 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还有其黑暗腐朽 的一面,那就是山于他们与帝国主义的、封建的、官僚买 这是周思来在:料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 会第三十四次常务委员会上的讲话要点。 17
办的经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中国资产阶级本身 也问世界各国的资产阶级一样,具有唯利是图、损人利 已、投机取巧的本质。因此,解放后,他们中闻有很多人, 正如天津工商界自已所检举的,常常以行贿、欺诈、谋取 暴利、偷税漏税等犯法行为,盗窃国家财严,危害人民利 益,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以遂其少数人的私利。这种情形 如果不加以打击和铲除而任其发展下去,则我革命党 派、人民政府、人民军队、人民团体日益受着资产阶级的 侵蚀,其前途将不堪设想。不错,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是参 加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 经济也是我国家五种经济成分之一,但是,资产阶级和 资本主义在人民中国并不是可以不受限制而自由发展 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参加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 是承认了这个政权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及其 政党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 发展,是要在国家经济领导之下的。因之他们在国家、社 会和经济生活中是有可为的方面,亦有不可为的方面;有 被容许发展的方面,亦有被禁止发展的方面的。凡有利 于国计民生的私人经济事业,就容许发展;凡不利或有害 于国计民生的私人经济事业,就不容许发展,凡能操纵国 计民生的经济事业,就应由国家统-一经营。这是《共同纲 领》规定了的。只有这样,中国经济的发展道路才能由新 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私人经济事业如果不受 限制、不受领导而任其自由发展,则中国经济的发展道路 将不是新民主主义而是资本主义,将不是走向社会主义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