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种的概念Species 种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类群,这个类群中的所有 个体都: (1)有着极其相似的形态特征和生理、生态特性; (2)个体之间可以自然交配产生正常的后代而使种族延续 (3)它们在自然界中占有一定的分布区域。人们就以这种 客观存在的类群称为种,即分类的基本单位
1.物种的概念 Species 种是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类群,这个类群中的所有 个体都: ⑴有着极其相似的形态特征和生理、生态特性; ⑵个体之间可以自然交配产生正常的后代而使种族延续 ⑶它们在自然界中占有一定的分布区域。人们就以这种 客观存在的类群称为种,即分类的基本单位
种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征,但它又不是绝对固定永远 一成不变的,它在长期的种族延续中是不断地产生变化的。 所以在同种内会发现具有相当差异的集团。分类学家根据差 异大小,又将种下分为亚种(Subspecies)、变种(Varietas)和 变型(Forma)。 亚种:是种的变异类型,这个类型在形态构造上有显著变 化,在地理分布上也有一定较大范围的地带性分布区域。 变种:是种的变异类型,这个类型在形态构造上也有显著 变化,但没有明显的地带性分布区域。 变型:是指在形态特征上变异较小的类型,如花色不同, 花的重瓣、单瓣,毛的有无,叶面上有无色斑等
种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征,但它又不是绝对固定永远 一成不变的,它在长期的种族延续中是不断地产生变化的。 所以在同种内会发现具有相当差异的集团。分类学家根据差 异大小,又将种下分为亚种(Subspecies)、变种(Varietas)和 变型(Forma)。 亚种:是种的变异类型,这个类型在形态构造上有显著变 化,在地理分布上也有一定较大范围的地带性分布区域。 变种:是种的变异类型,这个类型在形态构造上也有显著 变化,但没有明显的地带性分布区域。 变型:是指在形态特征上变异较小的类型,如花色不同, 花的重瓣、单瓣,毛的有无,叶面上有无色斑等
品种(Cultivar): 这类由人工培育而成的植物,当达到一定 数量成为生产资料时即可称为该种植物的 “品种”。 品种并不存在于自然界中而纯属人为创 造出来的。 所以植物分类学家均不把此作为自然分类 系统的研究对象
品种(Cultivar): 这类由人工培育而成的植物,当达到一定 数量成为生产资料时即可称为该种植物的 “品种”。 品种并不存在于自然界中而纯属人为创 造出来的。 所以植物分类学家均不把此作为自然分类 系统的研究对象
二、植物命名法 每一种植物,各国有不同的名称,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内各地 的叫法也常不同,例如北京的玉兰,在湖南叫应春花,河南叫白 玉兰,浙江叫望春花,四川叫木花树。经常发生同物异名或同名 异物的混乱现象。为科学上的交流和生产上利用的方便。1867年 德堪多以双名法作为植物学名的命名。 1867年,瑞士德堪多等倡议制定了双名法。1753年 瑞典的林奈在《植物志种》中全面应用后开始双名法 双名法规定用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的词作为植物的学名。 头一个词是属名,第一个字母大写,第二个词是种名 这两部分作为一种植物的学名,但完整的学名要求后边 有命名人的姓氏缩写
二、植物命名法 每一种植物,各国有不同的名称,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内各地 的叫法也常不同,例如北京的玉兰,在湖南叫应春花,河南叫白 玉兰,浙江叫望春花,四川叫木花树。经常发生同物异名或同名 异物的混乱现象。为科学上的交流和生产上利用的方便。1867年 德堪多以双名法作为植物学名的命名。 1867年,瑞士德堪多等倡议制定了双名法。 1753年 瑞典的林奈在《植物志种》中全面应用后开始双名法。 双名法规定用两个拉丁词或拉丁化的词作为植物的学名。 头一个词是属名,第一个字母大写,第二个词是种名。 这两部分作为一种植物的学名,但完整的学名要求后边 有命名人的姓氏缩写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①一种植物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名称,其它名称都 作为异名。 ②一种植物若有几个名称,应按优先律(最早发 表的为合法名称)处理 。 ③所有植物名都要用拉丁名或拉丁化的名称。 ④给每种植物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 ⑤合法名称的成立必须在正式国家刊物、杂志、 著作发表,必须有拉丁文记载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 ①一种植物只能有一个合法的名称,其它名称都 作为异名。 ②一种植物若有几个名称,应按优先律(最早发 表的为合法名称)处理。 ③所有植物名都要用拉丁名或拉丁化的名称。 ④给每种植物命名,必须有模式标本。 ⑤合法名称的成立必须在正式国家刊物、杂志、 著作发表,必须有拉丁文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