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 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 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 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 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退 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 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 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 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第十三章 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 税。 第十四章 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 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 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 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 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 元人民币计算,其中 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 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 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相应调整。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 方国家或地方 标准,由董事会核定。×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基金 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 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 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 元人民币计算,其中 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 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 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相应调整。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 方国家或地方 标准,由董事会核定。×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基金, 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 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 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 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