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松法的主法目的 。1.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 。2.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 六、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 • 1.保证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 • 2.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 3.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七、行政诉松基存原则 。1.共有原则 ·2.特有原则
• 七、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 1.共有原则 • 2.特有原则
·1.共有原则 。独立审判 ·法律地位平等 ·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辩论等原则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 1.共有原则 • 独立审判 • 法律地位平等 • 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 辩论等原则 • 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特有原则 (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 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等
• 2.特有原则 • (1)当事人选择复议原则 •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 •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 原则 • (4)不适用调解原则 • (5)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等
(一)选择复议原则 选择复议原则,即在法律、法规没有 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当事人 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 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 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
(一)选择复议原则 • 选择复议原则,即在法律、法规没有 明确规定必须经过复议的情况下,当事人 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既可以先向上一 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申请 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