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非歧视原则 。二、非歧视原则的适用 (一)非歧视原则的基本适用 (1)GATT第一条(一般最惠国待遇); (2)GATT第二条(关税减让表): (3)GATT第三条(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 国民待遇); (4)GATS第二条、第十七条和TRIPS第3 条、第4条等条款
• 二、非歧视原则的适用 • (一)非歧视原则的基本适用 • (1)GATT第一条(一般最惠国待遇); • (2)GATT第二条(关税减让表); • (3)GATT第三条(国内税与国内规章的 国民待遇); • (4)GATS第二条、第十七条和TRIPS第3 条、第4条等条款
第一节非歧视原则 (二)非歧视原则的例外 (1)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例外 (GATT第六条); (2)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GATT第二 十四条); (3)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差别待遇例外 (GATT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
• (二)非歧视原则的例外 • (1)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例外 (GATT第六条); • (2)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GATT第二 十四条); • (3)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差别待遇例外 (GATT第三十六至三十八条);
第一节非歧视原则 (4)一般安全例外(GATT第二十一条); (5)支持发展本地经济(GATT第十九 条) (6)外汇安排例外(GATT第十五条); (7)服务贸易中的边境贸易与经济一体化 例外: (8)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司法和行政协助例列 外
• (4)一般安全例外(GATT第二十一条); • (5)支持发展本地经济(GATT第十九 条); • (6)外汇安排例外(GATT第十五条); • (7)服务贸易中的边境贸易与经济一体化 例外; • (8)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司法和行政协助例 外
第二节互惠原则 。一、 互惠原则的含义 (一)狭义的定义 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指世贸组织 成员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以优惠待 遇
• 一、互惠原则的含义 • (一)狭义的定义 • 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 ,指世贸组织 成员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予对方以优惠待 遇
第二节互惠原则 (二)广义的定义 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发展中国家成员与发 达国家国家在双方互惠的基础上协商多边 贸易体制的调整范围
• (二)广义的定义 • 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发展中 国家成员与发 达国家国家在双方互惠的基础上协商多边 贸易体制的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