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保证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现状环境质量。 1、水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流域内的水环境质量,确保项目排放的污水不成为区域内危害水环境的污染 源,不对项目附近的河流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确保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大气 环境的污染源,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现状。 3、声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声环境的污染 源,不影响周围人员的正常办公和生活,不引起投诉 4、固体废物保护目标 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污染源, 不成为新的污染源,不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污染和影响。 5、敏感保护目标(环境敏感点) 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污染源 不成为新的污染源,不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污染和影响。 表9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保护目标 距离方位规模 保护级别 水环境 新桥河 地表水水质目标 (茅洲河水系) 约200米西南 达到Ⅳ类水 大气环境|区域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 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 3类声环境功能区 生态深圳市基本生态约280米东北 控制区线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敏感区 16
16 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 保证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现状环境质量。 1、水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流域内的水环境质量,确保项目排放的污水不成为区域内危害水环境的污染 源,不对项目附近的河流产生影响。 2、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空气环境,确保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大气 环境的污染源,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现状。 3、声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不成为区域内危害声环境的污染 源,不影响周围人员的正常办公和生活,不引起投诉。 4、固体废物保护目标 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工业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污染源, 不成为新的污染源,不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污染和影响。 5、敏感保护目标(环境敏感点) 妥善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废物,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污染源, 不成为新的污染源,不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污染和影响。 表 9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距离 方位 规模 保护级别 水环境 新桥河 (茅洲河水系) 约 200 米 西南 —— 地表水水质目标: 达到Ⅳ类水 大气环境 区域大气环境 —— —— —— 环境空气二类功能区 声环境 区域声环境 —— —— ——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生态 深圳市基本生态 控制区线 约 280 米 东北 —— 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敏感区
评价适用标准 l、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位于茅洲河流域,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 知》(粤环□2011]14号),茅洲河水质控制目标为Ⅳ类,分阶段达标,2011年达 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2015年达到Ⅳ类标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为3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塘(3020中的3类标准 质 表10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标 准要选用标准 标准值 单位 素 标准 类别P|COD|BoD|氨氮总磷 水《地表水环境质下N类6-93061503mg 量标准》 境(GB3838200)/标准 V类 标准 6~9 40 102004 取值时段 PLeso2NO2|PM2s 大《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 1小时平均值500200/ 环|(GB3095-2012) 境中的二级标准 日平均值 150 年平均值 70 35 声《声环境质量标标准名称 昼间 夜间 dB (A) 境|(GB3096-2008) 3类标准 55
17 评价适用标准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位于茅洲河流域,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 知》(粤环[2011]14 号),茅洲河水质控制目标为Ⅳ类,分阶段达标,2011 年达 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2015 年达到Ⅳ类标 准。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为 3 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 3 类标准。 表 10 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环 境 要 素 选用标准 标准值 单位 水 环 境 《地表水环境质 量标准》 (GB3838-2002) 标准 类别 pH COD BOD5 氨氮 总磷 mg/L Ⅳ类 标准 6~9 30 6 1.5 0.3 Ⅴ类 标准 6~9 40 10 2.0 0.4 大 气 环 境 《环境空气质量 标准》 (GB3095-2012) 中的二级标准 取值时段 PM10 SO2 NO2 PM2.5 µg/m3 1 小时平均值 / 500 200 / 日平均值 150 150 80 75 年平均值 70 60 40 35 声 环 境 《声环境质量标 准》 (GB3096-2008) 标准名称 昼间 夜间 dB(A) 3 类标准 65 55
1、废水: 本项目位于茅洲河流域,由于茅洲河污染严重。近期,在沙井污水处理厂配 套管网建设完善前,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远期,在沙井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 建成完善后,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中的三级标准,纳入污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2、废气: 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 染二时段二级标准。 物排放 3、噪声: 厂界边界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标\标准。 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18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废水: 本项目位于茅洲河流域,由于茅洲河污染严重。近期,在沙井污水处理厂配 套管网建设完善前,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远期,在沙井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 建成完善后,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中的三级标准,纳入污水厂进行后续处理。 2、废气: 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 二时段二级标准。 3、噪声: 厂界边界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 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管理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 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表11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广东省《水污染物污染物COD| BODs Ss 动植单 NH3-N 物油位 废排放限值》 水(DB44262001)二级1103010 15 第二时段标准 三级500300400 最高允许排气最高允无组织排 污染物排放浓度|筒高许排放放险测浓 (mgm)度m速率 污染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地方标准颗粒物 120 《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 苯 0.42 0.40 DB4427-2001) 时段二级标准甲苯 15米2.5 二甲苯 70 0.84 非甲烷总 120 8.4 4.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昼间 夜间 单位 噪噪声排放标准》 声(GB12348-20083类 dB(a)
19 表 11 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废 水 广东省《水污染物 排 放 限 值 》 ( DB44/26-2001 ) 第二时段标准 污染物 COD BOD5 SS NH3-N 动植 物油 单 位 二级 110 30 100 15 15 mg /L 三级 500 300 400 -- 100 废 气 广 东 省 地 方 标 准 《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值》 ( DB44/27-2001 ) 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mg/m3) 排气 筒高 度 m 最高允 许排放 速率 (kg/h) 无组织排 放监测浓 度限制 (mg/m3) 颗粒物 120 15 米 2.9 1.0 苯 12 0.42 0.40 甲苯 40 2.5 2.4 二甲苯 70 0.84 1.2 非甲烷总 烃 120 8.4 4.0 噪 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GB12348-2008)3 类 标准 昼间 夜间 单位 65 55 dB(A)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卬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 环(2016)51号),对化学需氧量( CODcr)、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 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结合本项目特点,本项目无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 重点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 项目注塑加工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添加新 鲜自来水;根据原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审査批复(深宝环水批[2013]602843 号)核定,喷漆、洗版废水产生量48吨/年,喷漆、洗版废水经自建废水收集池 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交深圳市宝安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不外 总排。因而无工业废水对外排放 控 项目扩建后注塑加工塑胶原料的总用量为9000吨,喷漆加工水性漆用量为 制4900/a、WV光油用量为300g/a,丝印/移印加工油性水性油墨或大豆油墨用 棕/量为400g(a根据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大气中心制《基于调查口径原 辅材料v0Cs含量系数(供参考)》有关废气的排放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系数塑胶粒为0.002368、水性漆为0.14、UV光油为0.14、水性油墨或大豆油 墨为0.03,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总量为22.552t/a,经综合治理后净化率大于90%, 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不大于2.26t/a。则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建议 指标值为2.26t/as 本项目员工人数为2600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42120m/a,近期排放浓度按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计, 则计算得项目生活污水C0D、NH3-N总量控制的建议指标值分别为COD:4.63t/a NH3-N:0.63t/a。远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沙 井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沙井污水处理 厂总量控制范围内,不单独设总量控制指标
20 总 量 控 制 指 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 环〔2016〕51 号),对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重点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 总量控制计划管理。 结合本项目特点,本项目无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烟粉尘、 重点重金属等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 项目注塑加工冷却用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只需定期添加新 鲜自来水;根据原深圳市宝安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深宝环水批[2013]602843 号)核定,喷漆、洗版废水产生量 48 吨/年,喷漆、洗版废水经自建废水收集池 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交深圳市宝安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不外 排。因而无工业废水对外排放。 项目扩建后注塑加工塑胶原料的总用量为 9000 吨,喷漆加工水性漆用量为 4900kg/a、UV 光油用量为 3100kg/a,丝印/移印加工油性水性油墨或大豆油墨用 量为 4000kg/a。根据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大气中心制《基于调查口径原 辅材料 VOCs 含量系数(供参考)》有关废气的排放和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系数塑胶粒为 0.002368、水性漆为 0.14、UV 光油为 0.14、水性油墨或大豆油 墨为 0.03,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总量为 22.552t/a,经综合治理后净化率大于 90%, 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不大于 2.26t/a。则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的建议 指标值为 2.26t/a。 本项目员工人数为 2600 人,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42120m3 /a,近期排放浓度按 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计, 则计算得项目生活污水 COD、NH3-N 总量控制的建议指标值分别为 COD:4.63t/a、 NH3-N:0.63t/a。远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沙 井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纳入沙井污水处理 厂总量控制范围内,不单独设总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