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少数民族 “自决权”问题给 二野前委的指示 (一九四九年十月五日) 二野前委,并告各中央局、分局及各前委: 申智1)电悉。大体上同意你们所拟“关于少数民族 工作的指示草案”,惟壹项关于党的民族政策的申述,应 根据人民政协共同纲领中民族政策的规定。又关于各少 数民族的“自决权”问题,今天不应再去强调,过去在内战 时期,我党为了争取少数民族,以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 (它对各少数民族特别表现为大汉族主义)曾强调过这一 口号,这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但今天的情祝,口有了根 本的变化,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基本上已被打倒,我党领导 的新中国业经诞生,为了完成我们国家的统一大业,为了 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分裂中国民族团结的阴谋,在国 内民族问题上,就不应再强调这一口号,以免为帝国主义 及国内各少数民族中的反动分子所利用,而使我们陷于 被动的地位。在今天应强调,中华各民族的友爱合作和 互助团结,此点望你们加以注意。 中 央 酉微2) 根据中央档案馆提供的原件刊印 24
注 释 C1) 申哿,即九月二十日。 C2] 酉做,即十月五日。 25
新华总杜关于土改后 农村阶级划分问题给 东北总分杜的复电 (一九四九年十月十日) 东北总分社并告各总分社及党委: 八月十六日电〔1)悉,关于土改后农村阶级划分问题, 我们的意见如下: 中农和贫农都是劳动者,在确定中农贫农成分的问 题上,时间标准没有特殊意义,在必须规定一个时间作 1 为界限时,可以定为一年,即贫农升为中农一年后,或中 农降为贫农一年后,即可确定为中农或贫农。但在彻底 完成土地改革的农村中,封建剥削关系已被消灭,土地业 已大体平分,这时候在农村中的动员口号是生产发家,而 不要强调阶级划分,特别是不要强调中贫农的界限,否 则对于发展生产是不利的。因此除了对于旧富农和地生, 根据已有的三年、五年的规定改变其成分外,对于确已具 备富农条件且确已连续富农生活满三年以上的翻身农 民,始得订为新富农成分,其余在通常情形下可-·般称之 为农民,而不应不必要的强调中贫农的界限。在发展党 26
员时,对于原属贫农的中农,目前亦可按贫农待遇。 新华总社 十月十一日 根据新华通讯社提供的《内部电 报》第一兰三号刊印 注释 〔1)指中共中央东北局办公厅一九四九年八月十六日给新 华总社的电投。电文中说:“读者来信问:土地改革后,农村有了 新的阶级分化后,应按什么时间标谁(即经过多少年政变成分) 来给农民划分阶级成分的问题。关于土地改革后的地主、富农成 分的改变,有文件可查,但对贫雇衣上升为中农或新式高农等的 时间标准不了解,请子解答。” 27
关于学习松江县召开各界 人民代表会议经验的指示 (一九四九年十月十三日) 毛泽东 德怀仲勋,林彪子恢,剑英方方,小平伯承贺龙,一波 澜涛,高岗富春林枫,康生: 据饶漱石同志十月十一日电称,“我们选择上海附近 松江县,创造召开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经验。此种 会议,已于九月三十口举行。我曾赶往参加,并作报告。 会议结果良好。经过各界代表的热烈讨论和辩论后,成 立了减租减息,合理负担,处理劳资纠纷等实施办法。对 党内党外,教育意义均甚大。证明,在各县召集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不但有迫切需要,而且有允分可能。会议经过 和经验,拟全部在《解放门报》上发表。计:(一)我在会议 上的报告,关于减租减总,合理负担及工商业政策问题。 (已在十月六日《解放日报》上发表)(二)松江县各界人民 代表会议报道。(三)县委书记关于松江工作与任务的报 告摘要。(四)介绍松江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经验 (拟用《解放日报》社论发表)。上述各件,已于今日由新华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