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业务 第十九条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 贸易结算和押汇; 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 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第六章 业务 第十九条 业务范围 银行经营下列业务: 1.本、外币放款和本、外币票据贴现; 2.本、外币投资业务; 3.外币和外币票据兑换; 4.股票、证券的买卖和发行; 5.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 6.信托、保管箱业务; 7.本、外币担保业务; 8.出口贸易结算和押汇; 9.国外和香港、澳门地区汇入汇款和外汇托收; 10.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汇出汇款及进口 贸易结算和押汇; 11.办理国外、香港、澳门地区的外汇存款和外汇放款; 12.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本、外币存款和 透支,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本、外币存款和透支;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 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 为银行在 的子公司, 改名为 。该两子公司分别在 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 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 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 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
13.其他经申请批准的业务。 第七章 银行分支和附属机构 第二十条 分支和附属机构的成立 银行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有关审批机构批准,可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 附属机构。 银行同其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资金。 第二十一条 现有附属机构 现有 和 为银行在 的子公司, 改名为 。该两子公司分别在 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当地的法律分别成立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相等人数的董事组成;各 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由丁方和中方推荐,由各董事会聘请和解聘。总 经理、副总经理负责向董事会和银行的总裁、执行副总裁报告。 银行对上述两子公司是投资控股关系,该两子公司各自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 盈利扣除上交税收和提留准备金后,所余纯利应交给银行;如发生亏损,则分别由
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 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 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 的训练 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 和 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 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
其在实收资本的有限责任范围内自行处理。 第八章 技术训练 第二十二条 技术训练 银行将调派 和 的经理级职员协助银行开展业 务并为银行引进先进管理技术和培训职工。 银行行政及财务高级职员将安排在 和 的训练 中心或派往其他地方进行训练。 关于上述人事训练的安排将由银行董事会视银行业务发展需要及 和 的条件而作出适当的决定。 第九章 确立银行设施 第二十三条 银行设施 为了顺利执行董事会制订的业务方针,逐步提高银行本身服务效率,为客户提 供具有国际水平的银行及咨询服务,订约四方应协助银行安排需用的楼宇设备及提
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利润 第二十四条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 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 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 年会计年度终结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 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 币在交税款后
供其他的便利。 第十章 利润 第二十四条 利润分配 订约四方按各自提供的出资比例分享银行利润,分担银行的风险及亏损。 第二十五条 准备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银行每年获得的利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令缴纳税款后,经董事会 决定将税后利润至少提取百分之 拨作准备金,并按董事会决定另行提取一定 比例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利润余额如董事会决定进行分配,应按订约四方前 一年会计年度终结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所提取的准备金可按第六条规定再行投资 于银行,而增加出资额。 第二十六条 利润汇出 银行所有红利按订约四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红,由银行分别给订约四方的帐户。 当利润分配给丁方时,银行将丁方名下分配到的红利用 币在交税款后
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 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 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 币,除编制 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 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 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 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
电汇给丁方指定银行及帐户。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二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银行内部会计制度及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 制度的规定,结合银行的具体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银行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银行一切凭证、帐簿、报表必 须用中文书写,必要时可用英文书写。 第二十八条 货币单位 银行记帐本位币为 币,除编制 币的会计报表外,还应另编折 合人民币的会计报表。人民币与 币之间的兑换率应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 的当日牌价(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二十九条 审计与报表 银行的帐目将随时公开以供订约四方及内部会计师查阅。银行将对订约四方提 供未经审核的每月财务报表。会计帐册年报经订约四方同意,可在中国注册的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