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或合同根据 而获利益并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当事 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 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 利益的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到的利益。 ·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原因,基于不当得 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1、不当得利 •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或合同根据 而获利益并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 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当事 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 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 利益的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到的利益。 • 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原因,基于不当得 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之债的成立条件 方获得利益 另一方受到损失 两者有因果关系 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以上四个调价同时具备,不当得利成立, 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受损人有权请求返还。以返还原物为原 则,如无法返回原物,则应折价返还。 因原物所生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不当得利之债的成立条件 • 一方获得利益 • 另一方受到损失 • 两者有因果关系 • 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 以上四个调价同时具备,不当得利成立, 当事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 受损人有权请求返还。以返还原物为原 则,如无法返回原物,则应折价返还。 因原物所生孳息,也应一并返还
2、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为保护他人的利益,自愿管理他人事务 或为他人提供服务。 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为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人为债权人,因之受到利益的 人为债务人,或称本人,本人负有向管 理人偿还费用的义务
2、无因管理 •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为保护他人的利益,自愿管理他人事务 或为他人提供服务。 • 因无因管理所生之债为无因管理之债, 无因管理人为债权人,因之受到利益的 人为债务人,或称本人,本人负有向管 理人偿还费用的义务
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条件 1)必须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 2)管理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 3)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管理人在实施管理时应以诚信为原则, 采取尽可能合理、有效、科学的方法, 尽可能符合本人的真实意思和利益 管理人有通知与返还义务
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条件 • 1)必须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 • 2)管理须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 • 3)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 管理人在实施管理时应以诚信为原则, 采取尽可能合理、有效、科学的方法, 尽可能符合本人的真实意思和利益。 • 管理人有通知与返还义务
管理人的权利 有权向本人请求偿付管理人因管理行为 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由于无因管理行为属于管理人自愿之义 举,故不存在具有对价因素的报酬 但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以及受到的损失,本人应予支付
管理人的权利 • 有权向 本人请求偿付管理人因管理行为 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 由于无因管理行为属于管理人自愿之义 举,故不存在具有对价因素的报酬。 • 但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以及受到的损失,本人应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