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 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 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 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 日 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 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 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甲 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 批 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 求 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 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 担
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 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査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査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 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査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 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 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 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 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 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
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 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 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 此 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 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 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 件, 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 违约 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 条
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 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 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 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 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 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 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 修 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 间、 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 隐 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 检 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 录 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 新 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 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 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 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 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 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 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 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 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 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 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后 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 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 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 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 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 方 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 方 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