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璐琦(正方2辩) 请点击视频→ 。安乐死的实质是生命终结的处置行为。 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的本质是具有 社会危害性,而安乐死不具备这一点。 。安乐死符合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和人道主义原则,体 现了对患者人权与选择权的尊重。 减轻了沉重的家庭负担,也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社会资 源
安乐死的实质是生命终结的处置行为。 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的本质是具有 社会危害性,而安乐死不具备这一点。 安乐死符合社会主义的伦理道德和人道主义原则,体 现了对患者人权与选择权的尊重。 减轻了沉重的家庭负担,也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社会资 源。 请点击视频→
郑蕴仪(正方3辩) 请点击视频→ 人选择庄严的死亡方式的权利也不应该被剥夺。安乐死作 为一种文明的生死观,它让人们正视死亡,维护了生命神 圣和生命质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体现了人道主义的价 值追求。 投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当重的精神担人需要 。对于患者的家属而言,他们照顾一个毫无希望的 传统观念认为,医生的职责在于救死扶伤,执行安乐死 帮助病人结柬生命似乎违背了医生的职北道德。随着肘代 的进步与现代医疗水平的发畏,传统的观念显现出一定的 局限性。救死扶伤的确是医生的职责所在,但帮助患者减 轻痛苦也是医生的职责
人选择庄严的死亡方式的权利也不应该被剥夺。安乐死作 为一种文明的生死观,它让人们正视死亡,维护了生命神 圣和生命质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体现了人道主义的价 值追求。 对于患者的家属而言,他们照顾一个毫无希望的病人需要 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当重的精神负担。 传统观念认为,医生的职责在于救死扶伤,执行安乐死、 帮助病人结束生命似乎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随着时代 的进步与现代医疗水平的发展,传统的观念显现出一定的 局限性。救死扶伤的确是医生的职责所在,但帮助患者减 轻痛苦也是医生的职责。 请点击视频→
黄铖(反方1辩) 请点击视频→ 从伦理角度讲,每个生命体都有存在的价值,不应该因为个 人的意识而将其剥夺。生活的磨难我们应该勇敢地接受, 人是社会型的动物,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是对自己的不负 责,也是对亲朋好友的不负责。 。就中国现有的法律来讲,安乐死的实行很可能会触犯“故 意杀人罪”。 德国格丁根大学曾经做过一份调查,他们对荷兰出现的 7000起安乐死案例进行了分析。在这些案例中,41%的死 亡者是由家属提出希望结束患者痛苦而实施安乐死的。而 其中的Ⅱ%,患者死亡之前仍然神志清醒,而且有能力自 己做出决定,但是没有人问他们愿意选择话着还是死去
从伦理角度讲,每个生命体都有存在的价值,不应该因为个 人的意识而将其剥夺。生活的磨难我们应该勇敢地接受, 人是社会型的动物,轻易放弃自己的生命是对自己的不负 责,也是对亲朋好友的不负责。 就中国现有的法律来讲,安乐死的实行很可能会触犯“故 意杀人罪” 。 德国格丁根大学曾经做过一份调查,他们对荷兰出现的 7000起安乐死案例进行了分析。在这些案例中,41%的死 亡者是由家属提出希望结束患者痛苦而实施安乐死的。而 其中的11%,患者死亡之前仍然神志清醒,而且有能力自 己做出决定,但是没有人问他们愿意选择活着还是死去。 黄铖(反方 请点击视频→ 1辩)
陈咏秋(反方2辩) 请点击视频→ 从生命伦理上来讲,对病人自己来说,生命可贵的,是圣神的 轻易的结束生命,是逃避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例如在西方的基 督教就明确规定了在任何情况下人都不能夺取自己或者他人的 生命,这是对神的不敬数。 安乐死还会带来一些不良的社会后票:比如,老百姓的看病唯 的问題、群众的医保问题远远都还没有得到根本性地解决。今 后,是否会形成贫穷百姓因无钱看病和医治,只能被选择 安乐死”呢? 从法律上讲,人的种种权利中,生命权是最重要的,是第一位 的,根据现行法律,生命权的被剥夺只有在几种极特殊的情况 下。否则,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而安乐死,恰恰是由于 个人丧失了行为能力,需要依靠他人的帮助来实现自己死亡的 愿望
从生命伦理上来讲,对病人自己来说,生命可贵的,是圣神的, 轻易的结束生命,是逃避和不负责任的行为。例如在西方的基 督教就明确规定了在任何情况下人都不能夺取自己或者他人的 生命,这是对神的不敬。 安乐死还会带来一些不良的社会后果:比如,老百姓的看病难 的问题、群众的医保问题远远都还没有得到根本性地解决。今 后,是否会形成贫穷百姓因无钱看病和医治,只能被迫选择 “安乐死”呢? 从法律上讲,人的种种权利中,生命权是最重要的,是第一位 的,根据现行法律,生命权的被剥夺只有在几种极特殊的情况 下。否则,是要负相关法律责任的。而安乐死,恰恰是由于一 个人丧失了行为能力,需要依靠他人的帮助来实现自己死亡的 愿望。 陈咏秋(反方2辩) 请点击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