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吊车厂房(图14-1) 其柱顶标高应按下式计算求得,即: H=H +h+C 式中 H—柱顶标高,应符合3M数列; H-吊车轨顶标高,由工艺设计人员提出; h轨顶至吊车上小车顶部的高度;
2、有吊车厂房(图14-1) 其柱顶标高应按下式计算求得,即: H=H1+h+Ch 式中 H——柱顶标高,应符合3M数列; H1—吊车轨顶标高,由工艺设计人员提出; h——轨顶至吊车上小车顶部的高度; 上一张 下一张 主 页 退 出
2、有吊车厂房 C-屋架下弦底面至吊车小车顶面的安全 空隙 H1=H2H3柱牛腿标高,应符合扩大模数 3M数列,如牛腿标高大于72M时,应符 合扩大模数6M数列; 吊车梁高、吊车轨高及垫层厚度之 和
2、有吊车厂房 Ch —屋架下弦底面至吊车小车顶面的安全 空隙。 H1=H2+H3——柱牛腿标高,应符合扩大模数 3M数列,如牛腿标高大于7.2M时,应符 合扩大模数6M数列; H3——吊车梁高、吊车轨高及垫层厚度之 和。 上一张 下一张 主 页 退 出
3、多跨厂房高差处理 经济角度: 设高差增加造价(C元M); 低部增加造价(Y元M),抬高低部屋面、地 面造价不增; 低部抬高的临界宽度W=C/Y(在这个宽度范围 内二者造价相等 当低部的实际宽度小于W时,可不设高差,把 低部与高部拉平; 当低部的实际宽度大于W时,应设高差 上-一页退
3、多跨厂房高差处理 经济角度: 设高差增加造价(C元/M); 低部增加造价(Y元/M),抬高低部屋面、地 面造价不增; 低部抬高的临界宽度W=C/Y (在这个宽度范围 内二者造价相等) 当低部的实际宽度小于W时,可不设高差,把 低部与高部拉平; 当低部的实际宽度大于W时,应设高差。 上一张 下一张 主 页 退 出
构造角度: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规定: ①在采暖和不采暖的多跨厂房中,高差值等 于或小于1.2M时不设高差; ②在不采暖的多跨厂房中高跨一侧仅有 低跨,且高差值等于或小于18M时也不设高 差 ③有地震设防要求时高差不大于24M时宜做 成等高
构造角度: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规定: ①在采暖和不采暖的多跨厂房中,高差值等 于或小于1.2M时不设高差; ②在不采暖的多跨厂房中,高跨一侧仅有一个 低跨,且高差值等于或小于1.8M时,也不设高 差; ③ 有地震设防要求时,高差不大于2.4M时宜做 成等高。 上一张 下一张 主 页 退 出
二)室内地坪标高的确定 室内外地面必须设高差,一般取150MM。 1、当厂房跨度平行等高线布置,地形坡度又较大 时,若工艺条件许可,可将厂房不同跨度的地 坪标高分别布置要不同的台阶上,以节省土石 方及基础工程量。 2、当跨度垂直等高线布置,地形坡度又较大时, 若工艺条件许可,可将同一跨度地坪分段布置 在不同标高的台阶上,也可将局部做成两层, 吊车轨顶仍保持同一标高。(图14-2)
(二)室内地坪标高的确定 室内外地面必须设高差,一般取150MM。 1、当厂房跨度平行等高线布置,地形坡度又较大 时,若工艺条件许可,可将厂房不同跨度的地 坪标高分别布置要不同的台阶上,以节省土石 方及基础工程量。 2、当跨度垂直等高线布置,地形坡度又较大时, 若工艺条件许可,可将同一跨度地坪分段布置 在不同标高的台阶上,也可将局部做成两层, 吊车轨顶仍保持同一标高。 (图14-2) 上一张 下一张 主 页 退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