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 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 (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 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 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 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 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 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 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 地(市)司法局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进行初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法律职 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省(区、市)司法厅 (局)复审。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退回申请 人,并要求申请人在省(区、市)司法厅(局) 规定的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 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对材料不真实或不符 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 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通 知申请人,并报司法厅(局)备案。 ⚫
●省(区、市)司法厅(局)应当对申请材 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 颁发证书。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 由省(区、市)司法厅(局)作出不予颁 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 备案
⚫ 省(区、市)司法厅(局)应当对申请材 料进行复审。对申请材料完整、符合申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报司法部审核 颁发证书。对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 由省(区、市)司法厅(局)作出不予颁 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并报司法部 备案
●复审中发现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或以其他 形式骗取报名资格的,将由省(区、市)司法 行政机关作出该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确认 无效。 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 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具有前述情形,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其已经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 复审中发现提供虚假、伪造证明材料或以其他 形式骗取报名资格的,将由省(区、市)司法 行政机关作出该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确认 无效。 ⚫ 具有《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 四条规定情形的,不得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具有前述情形,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其已经取得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效
(二)律师执业 ●1.律师执业证书的申领 ●律师执业证书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规 定颁发的确认律师身份的证件。是律师执业的 有效证件。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方可以律师名义 从事活动。 (1)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①具有律师资格; ②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③品行良好
(二)律师执业 ⚫ 1.律师执业证书的申领 ⚫ 律师执业证书是指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规 定颁发的确认律师身份的证件。是律师执业的 有效证件。持有律师执业证书方可以律师名义 从事活动。 ⚫ (1)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 ①具有律师资格; ⚫ ②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 ③品行良好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 证书: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的 ②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③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 证书: ⚫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的; ⚫ ②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 ③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