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7月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通则》 规定被告人有辨护权; ●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的 说明中首次提出了“合法辩护人”的概念; 1956年1月10日司法部向国务院呈送了 《关于建立律师制度的请示报告》,得到 了批准
⚫ 立: ⚫ 1950年7月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通则》 规定被告人有辨护权; ⚫ 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的 说明中首次提出了“合法辩护人”的概念; ⚫ 1956年1月10日司法部向国务院呈送了 《关于建立律师制度的请示报告》,得到 了批准
●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的后期,出现反右 斗争扩大化,很多律师被认为立场有问题, 被错划成右派,律师工作夭折了律师制度 被否定了
⚫ 否: ⚫ 1957年整风反右运动的后期,出现反右 斗争扩大化,很多律师被认为立场有问题, 被错划成右派,律师工作夭折了律师制度 被否定了
恢复: ●1978年3月5日的宪法,恢复了被告只有权获得 辩护的规定; ●1979年7月1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法院组 织法》《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辩护的问题; 1980年8月26日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 ●1996年5月15日颁布了《律师法》 ●2001年12月29日又对律师法进行了修改
⚫ 恢复: ⚫ 1978年3月5日的宪法,恢复了被告只有权获得 辩护的规定; ⚫ 1979年7月1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法院组 织法》《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辩护的问题; ⚫ 1980年8月26日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 ⚫ 1996年5月15日颁布了《律师法》; ⚫ 2001年12月29日又对律师法进行了修改
我国律师的性质、业务及活动原 ●(一)我国律师的性质,有三种观点: ●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暂行条例) ●律师是自由职业者 ●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法)
二、我国律师的性质、业务及活动原 则 ⚫ (一) 我国律师的性质,有三种观点: ⚫ 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暂行条例) ⚫ 律师是自由职业者 ⚫ 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律师法)
(二)我国律师的业务范围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 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 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 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 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参加诉讼;
⚫ (二)我国律师的业务范围 ⚫ 1 .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 顾问; ⚫ 2 .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 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3 .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 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 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 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 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 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