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 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 平方米(约 间客房), 办公楼部分约 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 第四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 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和优质、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双方均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 合营企业的经营范围是:社交和会议场所、康乐项目、旅馆、办公楼、 餐馆、附属的通讯设备和商品部,以及其它有关的生活、工作服务设施。 第八条 合营企业的建设和经营的规模如下: 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新建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旅馆部分约 平方米(约 间客房), 办公楼部分约 平方米; 原有建筑物面积 平方米。 第四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 美元。投资中包括下列费用: 1.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的土地处置费; 2.市政工程设施费; 3.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移转合营企业的作价; 4.设计费(包括勘测费);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院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费用 第十条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处置费为××美 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 营企业,作价为××美元。 第十一条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 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 美元,占 %;乙方出资额为 美元, %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 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 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 美元,合计 美元,作为出 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 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5.建设费(包括新建筑的建设及F.F.E.庭院绿化和附属设施的建设); 6.筹建费; 7.开业筹备费; 8.新建筑建成开业前的流动资金; 9.建设期间的贷款利息; 10.其它由董事会决定的不可预见的开支费用。 第十条 合营企业进行经营所需用地已由甲方进行了处置,其处置费为××美 元。甲方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在合营企业成立后移交给合 营企业,作价为××美元。 第十一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固定为 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 为 美元,占 %;乙方出资额为 美元, 占 %。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分别按前条规定的出资金额以如下方式出资: 1.甲方:甲方的土地处置费 美元,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固 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作价 美元,合计 美元,作为出 资。土地处置费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的详情,见本合同 附件一《甲方出资一览表》
2.乙方:以现金 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分别为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甲方土地处置费 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 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 同后 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 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 美元汇入合营企业 开立的银行帐户。 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 内交付%的注册资本,计 美元; 第二批应于 日之前交付 %的注册资本 美元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
2.乙方:以现金 美元作为出资。乙方三家投资者的投资比例 分别为: %, %, %。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以下规定向合营企业缴足全部出资额。 1.甲方土地处置费 美元,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 物上的设备作价××美元。甲方应在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 同后 天内将全部土地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设备交付 合营企业验收。 2.乙方应分两批将其缴足的注册资本现金 美元汇入合营企业 开立的银行帐户。 第一批应于合营企业和中国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用地合同后十五(15)天 内交付 %的注册资本,计 美元; 第二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 %的注册资本, 计 美元。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在前条规定的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履行出资义务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 %/日向非违约方 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_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 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 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 美元外,不足部分 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 美 元,合营企业委托 银行牵头、 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 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 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以建 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美元)的×%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它银行申请接 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 《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美元)的%(扣除前款所述建筑 费的 %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需根据延误的时间和金额,按利率 %/日向非违约方 支付延误赔偿金。如超过期限 个月仍未履行出资义务,非违约方可解除本 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对非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缴足出资额后,须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 报告,并由合营企业发给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签署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所需的投资总额中,除本章规定的注册资本 美元外,不足部分 美元由合营企业另行筹资。 第十七条 为筹措第十六条所列投资总额中不足部分的资金 美 元,合营企业委托 银行牵头、 银行为副牵头组织的 国际银团贷款。 投资总额如超过 美元,合营企业可向上述国际银团申请接受以建 设费(《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美元)的×%为限度的备用信贷。 如仍不足,合营企业在得到中国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向其它银行申请接 受以投资总额中未完成投资(投资总额扣除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三款所指费用后,即 《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所列的 美元)的 %(扣除前款所述建筑 费的 %的金额)为限度的借款
第十八条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 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_ 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 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 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 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 天内书面答复是否 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 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 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合营企业接受贷款,在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下进行。按 银行牵头、组织的国际银团的贷款数额提供担保。合营企业将其全部资产提供给 以作为上述担保的反担保。 收取担保费。 第十九条 贷款协议、担保协议和反担保协议应在合营企业成立后尽快签署。 第二十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事先经另 一方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甲乙任何一方在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权优先购 买。但是一方提出转让时,另一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 天内书面答复是否 接受转让,如逾期未作出接受转让的答复,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出资额的条件,不能比向本合同另一方提出的条件优 惠。 违反上述条款规定之一的,其转让无效。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的通过或确认,并报 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