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 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 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 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 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 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 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 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 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 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 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 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 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 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 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 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 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 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 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 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 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 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 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 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 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 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 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 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 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
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 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 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 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 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 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 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 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 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 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 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 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 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 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 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 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 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 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 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 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 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 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 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 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 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 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 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 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 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 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 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 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 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 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 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 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 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