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 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 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 按年(365天)息_%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 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 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 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 求的转让。 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 地区 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 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 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 第十二条 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 按年(365天)息 %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 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 第十三条 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 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 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 求的转让。 第四章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 第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 地区 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 (1)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处部设备的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 公司在中国和 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2)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性能 (3)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 (4)计算机及处部设备的翻新、改装 (5)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 (6)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 (7)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 (8)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 (9)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 (10)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 (11)代理 公司在中国和 地区的销售服务 (12)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 (13)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第十六条 合营公司的发展: 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 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国阶段:为中国境外 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 ,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 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 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 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 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甲方的责任 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 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
第国阶段:为中国境外 地区提供服务 第五章 合营公司经营场所 第十七条 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 ,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 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 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 土地及水、电等设施。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 由合营公司承担。 第六章 合营双方的责任 第十九条 甲方的责任 1.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 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